为进一步加强国庆中秋假期返程高峰时段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缓解交通拥堵,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国庆中秋假期返程高峰期间,全省高速公路分时段采取限制货车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 年 10 月 7 日 10 时至 18 时、8 日 10 时至 18时,全省高速公路禁止货车通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除外)。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燃油(气)配送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二、上述时间段内,高速公路沿线各收费站禁止货车驶入。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货车,应当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或停驶服务区。 三、本通告所指的货车,按车型分类标准包括:货车1类(2 轴)至 6 类(6 轴),1 类专项作业车(2 轴)至 6 类专项作业车(≥6 轴)。 请相关运输企业和货车驾驶人提前安排调整运输计划, 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路线。 特此通告。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
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5日 来源:河南高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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