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别克越野车 第一次拍卖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16日10时至2020年10月17日10时止,在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上汽通用别克ENVISION越野车,车牌号码为豫SJE139,车辆型号为SGM6475DAX2,生产厂家为上海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车辆识别代号LSGXE83LXFD236035,发动机号为151385416,核载人数5人。现场勘察日车辆行驶里程表显示已行驶里程81048公里,出厂日期为2015年5月28日,注册登记日期为2015年12月15日。车辆年检及保险标志均已过期。 起拍价:14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标的物
2:夏利牌小型轿车 第一次拍卖 潢川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25日10时至2019年9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潢川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潢川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夏利牌小型汽车,车牌号为豫SJ8D57,车主为何某,该车辆2011年初次登记,车型号为TJ7133UE4,发动机号六位:803582,车辆检验有效期止为2020年3月31日,车辆现停放于潢川法院院内,保险正常,公里数为67321公里,违章情况不详。(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起拍价:1.34万元,保证金:1500元,增价幅度200元。 标的物
3:海马牌小型轿车 第二次拍卖 潢川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24日10时至2020年9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潢川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潢川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张某名下“海马”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豫SQ3408)。车辆识别代码:LH16CHAL2DH093152;注册日期:2013年11月28日;行驶里程169103公里。限购情况;任何地区的买受人在拍卖前均需要到当地车管所了解清楚车辆落户手续办理信息和限制情况,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起拍价:2.13万元,保证金:4000元,增价幅度:400元。 标的物
4:海马牌小型轿车 变卖 息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20日10时至2020年11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息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豫SJQ631海马牌小型轿车一辆,注:该车为2013款海马S7 2.0L 手动挡小型轿车。整车无重大事故,前杠、右前叶子板漆面损伤,后杠、后杠下裙损坏,内饰整洁无异味,综合确定该车静态状态较差。发动机、助力系统有轻微渗油情况,变速箱、制动系统无渗油情况,维护情况一般。使用强度一般。发动机无杂音,怠速平稳,转向助力系统无异常,动态状态良好。 变卖价:2.87万元。 标的物
5:宝马汽车 第一次拍卖 潢川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24日10时至2020年9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潢川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潢川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宝马 ”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豫SL3F32 起拍价:12.61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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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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