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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信阳每个家庭!信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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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1 17: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深入信阳革命老区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制约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广大有需求老年人在家或在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切实增强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责任,履行规划引导、政策扶持、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创新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有效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二)需求导向,精准服务。坚持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改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努力实现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精准对接。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创新老年人照顾服务方式,将养老资源向高龄、独居、空巢老人倾斜,向失能、失智、失独老人倾斜。

      

(三)资源整合,融合发展。加强统筹协调,集聚各方资源,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打破居家、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边界,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将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专业化服务延伸到社区,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医疗服务融合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通过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建设居家和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欠发达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探索创造可借鉴、可复制的“信阳模式”。

      

——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各项鼓励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监管机制,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基本服务制度,制定养老服务清单。

      

——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到2022年在全市形成“乡镇(街道)有中心、村(居)有站点”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50%。

      

——服务方式更加智能。到2022年,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覆盖率100%,畅通养老需求与服务供给之间的沟通对接,实现政府、市场、居民的信息互联互通,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提供智能服务。

      

——专业水平大幅提升。积极探索专业养老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服务人员专业水平,力争到2020年90%以上的服务人员接受一次以上的正规培训。

      

——医养融合深度发展。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紧密协作,推进医疗资源进社区、进家庭,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

      

——社会力量多元参与。建立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到2022年,每个县(区)至少培育2-3家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0%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机制

      

1.成立市、县两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加强试点工作督查指导和过程管理,将试点工作列入市、县(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2.制定试点工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保障试点补助资金管理规范,执行进度符合试点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3.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项发展政策、扶持社会力量激励政策、人才培育政策、建设运营补贴政策。建立和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二)优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1.推进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小型、就近、适用”原则,鼓励利用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学校、服务中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社区闲置资源,建设嵌入式“机构+社区养老”复合型托老设施——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长期或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助餐送餐、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等服务。到2022年,全市所有城镇街道全部建有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2.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立社区养老服务站,为社区自理老人、半自理老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料、精神文化、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等日间服务。到2022年,实现全市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3.推进中央厨房(老年餐桌)建设。加快推进中央厨房(老年餐桌)和老年助餐点建设,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卫生营养的助餐送餐等服务。到2022年,全市所有城镇街道配建1家中央厨房(老年餐桌)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城镇社区全部配建助餐点。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4.完善扶持社会力量激励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老年人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到2022年,每个县区至少培育2-3家专业社会组织养老服务品牌。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5.完善财政支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统筹使用各级投入社区的资金,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相关资金更多用于支持社区养老服务。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三)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

      

1.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鼓励、支持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进一步做实做强居家养老。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2.加大关爱服务老年人力度。出台《关于建立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建立居家探访服务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独居、空巢、高龄、留守等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不良情绪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养老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四)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1.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信政办〔2018〕93号),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落实《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2.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信政办〔2018〕93号),研究制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的办法。全面落实新建小区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老旧小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推动新建小区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3.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计划,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通过新建、改造、回购、购置、租赁等方式,完善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就近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4.完善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养老服务设施的办法,采取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第三方社会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0%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配备。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方式,按社区75周岁以上老人数量与公益岗位100:1的标准为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安排养老服务人员,并按当地政府明确的公益岗位工资标准发放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2. 强化养老服务人员能力提升。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年—2021年)》重要内容。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到2022年,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负责人轮训实现全覆盖,支持和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上岗前培训或在职培训,每人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3. 鼓励和支持本地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为养老服务业系统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六)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兜底服务制度

      

1.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全面开展辖区高龄、失能(伤残)、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空巢(独居、农村留守)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的筛查摸底,全面掌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2. 开展需求评估。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服务,实现失能、失智和享受政府养老援助、补助待遇的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全覆盖,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需对接、精准服务和政府补贴提供依据。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3. 建立服务清单。制定“5+X”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即根据老年人需求,制定包括送餐助餐、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应急服务、精神慰藉等项目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重点满足城乡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各县(区)在全面开展5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可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研发新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提供定制化、个性化服务,实现养老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的精准对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七)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1.全面推广新县“戴畈”模式,聚焦“留守老人照料难、留守儿童照顾难、留守妇女就业难”问题,推进“农村三留守服务中心”建设,推行“党建+养老”“互联网+养老”,推动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深度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为农村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行、精神慰藉等居家上门服务,到2022年全市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所农村三留守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2. 继续实施为期三年的农村敬老院标准化改造提升工程,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开展延伸服务,配备专业服务人员,增加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拓展养老服务内容,把农村敬老院打造成兼具兜底保障和辐射周边为居家和社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及医疗康复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3. 继续推进农村社区日照中心建设,支持农村幸福院开展设施环境改造,提升服务能力,发挥辐射作用,为周边村(社区)困难、高龄、失能、失独、留守老年人提供自费代养、日间照料、配餐送餐、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到2022年,社区日照中心、农村幸福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要覆盖60%以上的农村社区(行政村)。鼓励、支持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作用,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4. 开展适老化改造。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牵头单位:市残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八)深度推行“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

      

1.搭建市级综合养老服务数据中心。与市大数据管理部门进行对接,着力打造集老年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养老服务行政管理平台、养老服务机构监控平台、养老服务机构场所网络地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时监控、养老服务信息发布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数据分析平台。不断拓展市“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政务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2.提升县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功能。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不断提升9个县(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服务水平,具备为县域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生活帮助等多元化服务能力。到2022年,实现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3.推广智能穿戴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为享受政府提供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空巢、独居、失智以及特殊需要的老人提供“一键通”、信息手环、定位手机、紧急呼叫器、红外线报警器等智能服务工具,鼓励运营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配发健康手环、健康腕表等可穿戴监护设备,实时监控老年人身体状况、生活状况,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智能化发展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九)全面加强居家和社区医养融合

      

1.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建立社区护理站或医养融合示范点,推进医疗资源进社区、进家庭,提高居家老年人获取医疗资源的便捷性。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2. 全面开展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22年,力争老年人家庭签约率达100%。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3. 开展健康管理服务,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4. 支持符合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畴。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通过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服务人员,发挥长期护理服务机构职能。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5. 鼓励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为社区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将家庭病床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报销范畴,为有特殊困难和康复护理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捷化的医疗护理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1.建立服务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或行业已有标准,加快建立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重点研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标准、服务保障标准等,并组织推进标准化实施。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2.强化服务监督。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老年人满意度、机构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评估,促进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和运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底之前)。成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结合职责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组织推进(2020年9月—2022年9月)。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督办和考评机制,加大督办和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根据上级评估要求形成工作总结,汇总形成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书面总结材料,接受民政部、财政部的绩效考核评估。

      

(三)检查评估(2022年10月—11月)。按照试点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对各责任单位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总结提升(2022年12月—长期)。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梳理好的方法措施,健全落实长效机制,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积极谋划,统一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试点工作的推进实施,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开展试点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经费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要在中央支持的基础上,统筹相关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和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流向养老服务领域。加强试点补助资金规范管理,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提升全员参与养老服务的意识,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改革试点情况督办检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高效推进。每半年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将试点进展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信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信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实施任务

      

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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