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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便宜购报废车 吊销证懊悔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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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7 08: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公路巡警大队了解到,该大队近日成功查处一起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严重违法行为。 9月3日上午11时36分许,公路巡警大队机动中队在信阳市107国道十里河立交桥处执勤时对一辆车牌号为豫A02XD2灰白色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后排座椅被全部拆除,取而代之的是一个移动加油设备,由于该车辆已涉嫌擅自改变机动车有关技术数据,执勤人员遂检验其行驶证进行对比核实。对比过程中,执勤民警发现该车行驶证注册日期时间为2009年6月,而检验有效期为2017年6月,根据以往的经验,执勤民警判断此车辆有报废车嫌疑,遂对该车驾驶员予以滞留。
经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核查,豫A02XD2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状态为逾期未年检、达到报废标准。经询问得知,该车驾驶员余某某为该车辆目前拥有人,因贪便宜在咸鱼网站上联系中间商购买所得。该车驾驶员的行为构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之规定,公路巡警大队9月4日依法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人余某某予以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其驾驶的报废车辆也已依法交由报废公司予以强制报废。在得知自己的处理结果后,余某某表示以后一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由于近年来机动车数量的迅猛增加,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报废车辆,由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也逐年上升。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报废车上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和驾驶报废的机动车辆,同时也请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尽快自觉办理报废手续。交警部门对于报废车将查处一辆、报废一辆并予以严厉处罚,绝不姑息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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