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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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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15: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息县人民政府为实施本县土地利用总体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我县产业集聚区办事处南湖社区、新城社区,龙湖街道办事处望淮桥社区、尹湾社区、甄湾社区,路口乡前赵楼村,濮公山管理区冯洼村、中渡店村,谯楼街道办事处何营社区,张陶乡张陶村,项店镇杨楼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息县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息县产业集聚区办事处南湖社区集体土地7.009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7.0091公顷、新城社区集体土地3.355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3550公顷;龙湖街道办事处望淮桥社区集体土地1.372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3727公顷、尹湾社区集体土地0.121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213公顷、甄湾社区集体土地0.272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723公顷;路口乡前赵楼村集体土地0.495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951公顷;濮公山管理区冯洼村集体土地1.046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0460公顷、中渡店村集体土地5.085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5.0854公顷;谯楼街道办事处何营社区集体土地0.830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8302公顷;张陶乡张陶村集体土地0.176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761公顷;项店镇杨楼村集体土地0.282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821公顷,面积共计20.045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0.0453公顷)。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地块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件(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1、南湖社区居委会:被征收土地面积7.0091公顷,其中村庄7.0091公顷;
  2、新城社区居委会:被征收土地面积3.3550公顷,其中村庄3.3550公顷;
  3、望淮桥社区居委会:被征收土地面积1.3727公顷,其中村庄1.3727公顷;
  4、尹湾社区居委会:被征收土地面积0.1213公顷,其中村庄0.1213公顷;
  5、甄湾社区居委会:被征收土地面积0.2723公顷,其中采矿用地0.2723公顷;
  6、前赵楼村委会:被征收土地面积0.4951公顷,其中村庄0.4951公顷;
  7、冯洼村委会:被征收土地面积1.0460公顷,其中采矿用地1.0460公顷;
  8、中渡店村委会:被征收土地面积5.0854公顷,其中采矿用地5.0854公顷;
  9、何营社区居委会:被征收土地面积0.8302公顷,其中采矿用地0.8302公顷;
  10、张陶村委会:被征收土地面积0.1761公顷,其中村庄0.1761公顷;
  11、杨楼村委会:被征收土地面积0.2821公顷,其中村庄0.2821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省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文件执行,补偿标准为57~64.5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2、社会保障费用按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执行,每公顷63.15万元。
  3、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235.812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494.3251万元、安置补助费741.4877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265.8607万元,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出具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的审查意见。我县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村料,到产业集聚区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路口乡、濮公山管理区、谯楼街道办事处、张陶乡和项店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村料,以书面形式到产业集聚区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路口乡、濮公山管理区、谯楼街道办事处、张陶乡和项店镇提出异议申请,产业集聚区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路口乡、濮公山管理区、谯楼街道办事处、张陶乡和项店镇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产业集聚区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路口乡、濮公山管理区、谯楼街道办事处、张陶乡和项店镇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附件:息县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项目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息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

勘测定界(2).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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