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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两部门联合发文 回应中小学学生择校择班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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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1 17: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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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阳市监察委员会、信阳市教体局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招生工作行为告知书》,回应群众对招生择校择班等问题关切,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招生工作行为。

全文如下:

全市各级监察机关、教育部门、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的指示精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回应群众对招生择校择班等问题关切,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招生工作行为,特告知如下:

1.各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方面的重要论述,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坚持把教育公平作为基本原则,坚决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保障各年龄段孩子入学权利,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3.严格执行政策,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招生信息“十公开”等规定,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4.坚持公开透明,及时发布招生条件,及时公开各学校生源类别、登记要求、资料证明等,接受社会监督。

5.保障学区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6.规范教育收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一切费用,严禁任何和招生挂钩的收费行为。

7.严明纪律要求,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严禁各种形式的“谢师宴”、“拜师宴”等影响社会风气的不良行为。   

8.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营造风清气正、清正廉洁的氛围。

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坚决整治招生择校择班中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问题,严厉打击各类“招生掮客”“教育黄牛”。各级中小学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10.各级监察机关履行监督专门职责,对责任落实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信阳市监察委员会 信阳市教体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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