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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一公办驾校违规经营 多项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河南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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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9 15: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信阳市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是一所具有一级资质的驾校,可以培训C1/B2,和增驾A1/A2/A3/B1类机动车驾驶证的培训,这所驾校在信阳地区整个驾培行业内都名声显赫。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在整个地区拥有赫赫之名的驾校,多年来却一直存在场地面积严重“缩水”,教练车辆、培训设施不达标违规设立练车点等与国家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然而,作为驾培行业主管部门的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驾管科,却声称按照交通运输部针对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另设第二块自备教练场的批复文件精神,是合法合规的。


摄影/齐小勇
6月17日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在位于信阳市平桥区南京大道金三角的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往北大约一百米的地方,找到了信阳市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现场记者看到,该驾校的练车场地被练习科目二的半坡分为东西两部分,西边院子一名教练正在给四五位学员讲解,不远处一辆老普桑在练习科目二,东边场地的南侧停放着四辆练习B类驾驶证的教练车,在教练车的旁边停了一辆蓝白相间的三菱帕杰罗,车顶装有红蓝警灯,侧面印有“交通应急保障”的字样。


摄影/齐小勇
通过简单测量,该驾校的教练场地南北大约100米,东西大约200米,总面积大约30000平米左右。整个场地为水泥硬化,黄色颜料划线而成,并没有设立国家标准所要求的,用于实现人车分离原则的人行便道以及交通信号灯。
据【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规定,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机构,教练场地面积要求不能小于100000平米,单车道总长度不少于9700米。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
教练场地东北侧的办公楼一楼走廊墙面上的驾校员工公示栏看到,校长,副校长,办公室副负责人,财务科负责人,业务科负责人以及两名科员共计7人的照片,全都穿着交通执法制服,在左胸处都有统一的编号,下方留有联系电话。


摄影/齐小勇


摄影/齐小勇
随即,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拨打公示栏内校长赵平安的电话了解驾校面积与国家标准严重不否的情况。在电话中,赵平安很坦诚的认可了驾校练车场面积不足的事实,
他说,该练车场面积的确只有40亩,距离国家标准要求的100亩还差60亩,为了解决面积不足的情况,专门在丽宝广场附近找了块大约60亩的场地专门练大车,这样一来两块地加一起就基本能够达到国家标准的100亩了,并声称这样把练车场“拼接”到一起是经过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同意的。


摄影/齐小勇
信阳市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训练场地严重“缩水”,且场地设施不足的情况下是如何通过每年的信用考评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审又是如何通过的呢?校长赵平安声称的采用“拼接”的办法凑场地面积,更是与交通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所要求的一校一址的强制规定不否。
带着这些疑问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电话采访了信阳市运管局书记黄守林。
黄守林称,信阳市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属于信阳市交通局的二级机构,目前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现在的校长赵平安是市运管局党委委员。
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驾管科是驾校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驾培行业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就信阳市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存在诸多违规行为采访了该局驾管科科长王少柏。
他说,信阳市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是经过信阳市编办正式批过的事业单位,属于信阳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下属二级机构,2001年交由市运管局代管。作为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是没有能力也没有资格取消一个上级单位的二级机构的。
当记者问道,作为驾培行业的主管部门,对于信阳市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训练场地面积和教练车辆、培训设施不达标是如何管理的?
王少柏很无奈地表示,驾管科也得听局领导和局党委的意见。而对于信阳市驾校拼接训练场地一事。王少柏解释到,一块场地不够在另外找一块,两块地面积相加达到国家规定的面积就可以,交通部有个文件是允许另设第二块自备教练场的,在信阳地区我们都在执行这个文件。
随后王少柏通过微信传给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发来了一份交通部的文件,阅读该文件后记者发现,该文件是,2014年10月21日由交通运输部针对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另设第二块自备教练场的批复。
其中,文件第一条明确写着,原则上同意你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原有自备教练场地面积无法满足新国标要求的情况下,可另设第二块自备教练场扩充场地面积。


截图/齐小勇
在这份批复件中不难看出,这是一份只针对河北省做出的批复,而非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隶属于河南省的信阳市,放着交通部最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等相关文件不去执行,偏偏要执行交通部针对河北省的批复的文件。


截图/齐小勇
众所周知,驾培新国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同时停止使用老部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


截图/齐小勇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找到一份于2012年1月12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一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433-2004)和《交通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的要求,依法受理、审核、许可驾培机构,把好市场准入关。二是要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土地使用。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要求,租用教练场地的,应提供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三是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和及时纠正行政许可中的违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法定程序或不具备相关条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要依法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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