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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正在清除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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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7 17: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不少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棚)",
用来遮阳或者避雨,
这看似能够遮阳挡雨的"遮阳伞(棚)",
提高了“防晒”指数,
却大大降低了“安全系数”!
却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车因非法加装“遮阳伞(棚)”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近日,固始县交警大队组织警力,重拳出击,在全县全方位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棚)”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中,固始县交警大队立足辖区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将警力投放到路面,采取“定点查处、巡逻查处”相结合的整治方式,在摩托车、电动车较多的出入路口、路段开展整治行动,并将整治范围向农村道路延伸,严厉查处过往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棚)”行为。执勤中,执勤人员一经发现电瓶车、摩托车非法加装“遮阳伞(棚)”,立即进行强制拆除,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教育一起”,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执勤人员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非法加装“遮阳伞(棚)”的驾驶员现场进行宣传、教育、纠正,积极引导他们自觉参与拆除工作,并耐心讲解非法加装“遮阳伞(棚)”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最大程度争取群众对整治行动的理解与支持,让其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据统计,仅6月17日上午,固始县交警大队现场共拆除遮阳伞(棚)180余把,受教育人数500余人,消除了一批道路交通事故隐患,为夏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固始县交警大队将继续加大非法加装“遮阳伞(棚)”整治力度,同时也希望还未拆除“遮阳伞(棚)”的车主请立即自行自觉拆除,携手共创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遮阳伞危害
危害一
由于遮阳伞面积比较大,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车身就容易发生剧烈的摆动,容易发生侧翻,固然引起交通事故。
危害二
遮阳伞伞柄十分锋利,万一发生事故导致伞柄断裂,很容易对车主造成致命伤害。
危害三
驾驶员视角容易受到限制,扩大视觉盲区范围,造成遮挡视线、风阻系数增加的问题,同时会给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很大的干扰。遮阳伞的伞檐容易刮碰到正常行走的路人,造成伤害。
危害四
影响了电动自行车转弯的机动灵活性,不利驾驶快速避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限制了驾驶人跳车脱险的空间,增加了伤亡率。
由此可见,车辆加装"遮阳伞(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非法加装“遮阳伞(棚)”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成或者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七十一条,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摩托车、电动车上安装遮阳伞已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
固始交警温馨提醒
非法加装遮阳伞(棚)不仅会使得视线受到阻碍,增加行车盲区,而且稳定性差,容易使车辆发生侧翻。在此,特提醒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驾乘电动车、摩托车时,要把行车安全放在首位,不要非法加装“遮阳伞(棚)“,积极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固始县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棚)专项整治行动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固始县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棚)专项整治行动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示范带动。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要加强对本单位人、车的管理,督促单位职工立即拆除摩托车、电动车上加装的遮阳伞(棚),对单位车棚内加装遮阳伞(棚)的摩托车、电动车且联系不上车主的及时进行拆除,教育单位职工出行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带。对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棚)未拆除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带的,禁止进入全县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营造整治氛围,充分发挥好公职人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拆除加装的遮阳伞(棚),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带。
二、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要按照《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始县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棚)专项整治行动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固政办明电[2020]63号)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县公安交警、交通执法等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要立即组织人员上路开展整治,从严从快,确保取得实效。县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要对加装或出售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棚)的商店、摊点进行集中整治,落实源头管控。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小区的管理,对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棚)未拆除的,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头盔的,禁止进出小区。
三、进一步加强跟踪问效。县政府督查部门将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随机抽查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小区等工作落实情况和联合执法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到位的,通过固始电视台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来源:固始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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