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持续改善我县城区空气质量,减少重型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按照《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止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要求,光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在城区限行区域内的主要路口安装启用“电子警察”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20年6月1日零时起启用以下12个路口“电子警察”系统,届时对重型柴油货车、农用车、柴油三轮车、拖拉机违反禁令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12个路口为:
1、光明路与滨河路交叉口; 2、光明路与九龙路交叉口; 3、滨河北路二高分校路口; 4、紫水大街与天赐路交叉路口东; 5、正大街与牌坊路交叉口; 6、光南路与兴隆路交叉路口东; 7、光南路与兴隆路交叉口北; 8、紫水大街与弦山北路交叉口; 9、司马光路与兴隆路交叉口; 10、光马路木材厂路口; 11、弦山路官渡桥南路口; 12、光明路与牌坊路交叉口 望广大柴油货车驾驶员朋友在途径上述路口、路段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绕道行驶,自觉遵守限行规定、服从指挥,不得强行通过,确需进入中心城区运送生活、生产必需物资的货运车辆,请向县环境攻坚办申请办理通行证后,按规定时间和线路在线路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特此公告
光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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