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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警方明确:不戴头盔骑摩托车扣分罚款 电动车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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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1 18: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该局发布《信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通告》,明确了对汽车、摩托车、电动车涉及安全带和头盔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QQ截图20200521182659.jpg
  此次“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重点治理对象为汽车驾驶人、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摩托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为:
  (一)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二)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
  (三)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
  (四)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
  (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不戴安全头盔的,予以批评教育。
  信阳警方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自觉系上安全带,摒弃交通陋习,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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