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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交警曝光客车超员、货车超载交通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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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1 17: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近期,罗山交警结合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了“两客一危一货”及农村面包车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国省道交通管控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将查处的一批“两客一危一货”交通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客车超员

  2020年5月20日,罗山交警城区中队在辖区子青路子路水库桥路段巡逻,在对一辆牌号为豫S08C66的小型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7人,实载10人,属于驾驶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依法对该车驾驶员潘某生(驾驶证号码:413028********4614,准驾车型:B2)客车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做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车超载人员进行转乘,消除违法行为,上述处罚已执行。

  货车超载

  (案例一)2020年5月15日,罗山县公安交警大队周党中队在辖区219省道513公里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牌号为豫SB3233的重型货车有超载嫌疑,执勤民警便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经检查和过磅称重,该车确系超载30%以上,于是执勤交警将车辆暂扣,并依法传唤驾驶员黄某和(准驾车型B2,驾驶证号:413028********053X),根据驾驶员供述、称重单等证据,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黄某和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物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上述处罚已执行。

  (案例二)2020年5月18日,罗山县公安交警大队灵山中队在辖区铁灵路灵山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牌号为豫SPJ5797的重型货车有超载嫌疑,执勤民警便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经检查和过磅称重,该车确系超载30%以上,于是执勤交警将车辆暂扣,并依法传唤驾驶员郭某亮(准驾车型B2,驾驶证号:413028********0538),根据驾驶员供述、称重单等证据,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郭某亮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物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上述处罚已执行。

  (案例三)2020年5月18日,罗山县公安交警大队灵山中队在辖区铁灵路灵山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牌号为豫SB3121的重型货车有超载嫌疑,执勤民警便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经检查和过磅称重,该车确系超载30%以上,于是执勤交警将车辆暂扣,并依法传唤驾驶员罗某江(准驾车型B2,驾驶证号:413028********0956),根据驾驶员供述、称重单等证据,民警依法对驾驶员罗某江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物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上述处罚已执行。

  罗山交警将继续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安全驾驶。

来源:罗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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