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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
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商城县公安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汽车驾驶人、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二)摩托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三)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遮阳棚的。
二、整治范围
全县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引导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为集中宣传阶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集中宣传阶段,对未规范使用安全带、未佩戴安全头盔、安装遮阳棚的,以批评教育和纠正为主。期间,在主要路段、路口设立学习体验教育点,未佩戴安全头盔、安装遮阳棚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以及未使用安全带的汽车驾乘人员,要进入教育点通过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等方式,学习体验上述违法行为的危害,学习体验结束且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
(二)查纠处罚阶段。自6月1日起,我县与全国同步开展“一盔一带”查纠活动,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安装遮阳棚,骑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以及汽车驾乘人员未规范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对违法行为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涉及出租、客运、校车、班车、快递、外卖等行业的同时抄告企业及主管部门;对驾驶人、乘车人违法频发的企业,将建议主管部门采取约谈、曝光、依法处罚或停业整顿等方式,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造成一定影响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处罚标准
(一)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不戴安全头盔的,予以批评教育。
(三)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
(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遮阳棚的,予以强制拆除并批评教育。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自觉系上安全带、主动拆除遮阳棚,提高安全防护意识。
特此通告。
商城县公安局
2020年5月18日
来源:商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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