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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公安交警大队“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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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6: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全县广大驾驶员朋友及交通参与者:

  你们好!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伤亡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机动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降低交通事故死亡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近日,新县公安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为此,新县交警向大家发出以下倡议:

  一、驾车时系好安全带,并提醒同车同乘人员系好安全带。系好安全带只需要花费三秒钟的时间,而不系安全带却可能会失去整个人生。对于驾车者和乘车人来说,如果行车之前都能正确使用安全带,那么安全带将成为安全的伴侣、幸福的纽带。

  二、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驾驶员和乘坐人都必须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帽带。广大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都要重视头盔的保护作用,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来说,相当于机动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三、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摩托车;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规定超员行驶。

  四、每一位驾驶人都要以身作则,劝告身边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出行过程中,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到行动中来,让安全伴随每一个人。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快递、外卖、客运企业等重点单位及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纳入企业安全管理范畴,督促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下班员工佩戴好安全头盔;驾乘车辆人员要系好安全带,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摒弃各类交通陋习。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幸福,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后排,请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新县公安交警大队

  2020年5月17日

来源:新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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