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警示教育,防止新冠疫情得到基本控制后"四风"问题出现反弹,近日,信阳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党支部书记栗昕“私车公养”问题。2017至2018年,栗昕在担任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维监理公司经理期间,违规报销个人车辆燃油费、维修费票据,共计20631.44元。2019年11月,栗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潢川县弋阳办事处八里村党支部书记徐长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八里村在配合106国道改道征地拆迁工作中,在潢川县饭店、排挡招待相关人员,发生餐费6056元,其中烟酒费用127元。2017年9月,八里村采取虚列维修项目的方式,将6056元餐费在弋阳办事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结报。2020年1月,徐长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光山县商务局司马光酒店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经理李本铭违规公务招待问题。2018年10月2日和2018年12月6日,经李本铭安排,司马光酒店在公务接待中均违规使用白酒,第一次消费650元,其中使用白酒1瓶100元;第二次消费700元,其中使用白酒1瓶100元。另外,司马光酒店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至2017年的公务接待费用共16300元,均无公务接待函。2019年12月20日,李本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胡健新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滥发津补贴问题。2018年11月17日至24日,胡健新参加培训,超标准乘坐空调软卧,多报销车费214元。在胡健新任职期间,新县卫监所滥发各种补贴等合计24805元。2020年1月,胡健新受到党内严重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中的党员干部,有的“私车公养”,有的违规公款吃喝,有的滥发津补贴,且大部分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以后,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这些党员干部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上述单位要认真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有关材料于4月底前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通报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做好疫情防控和纠治“四风”结合起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再创新绩,坚决防止出现“疲劳综合征”。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
通报要求,节点就是“考点”。清明节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定力、寸步不让,紧盯薄弱环节,严肃查处借祭扫之机要求基层安排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土特产,指使管理服务对象组织安排旅游等行为。要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对不知敬畏、挑战纪律的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坚持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坚决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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