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税费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可减免税费:
一、支持防护救治方面: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及其他参与疫情的防控人员按照各级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单位发放的防疫用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支持物资供应方面: 自2020年1月1日起 对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底税额可全额退还,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支出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的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提供生活服务的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免征关税。
三.鼓励公益捐赠方面: 自2020年1月1日起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的现金及物品可全额税前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的物品可全额税前扣除。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捐赠人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支持复工复产方面: 自2020年1月1日起 五.社保费减免方面: 自2020年2月起 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期限不超过5个月。 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期限不超过3个月。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参保单位可减半征收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期限不超过5个月。
以上政策适用截止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