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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揭穿赖昌星被遣返中国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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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8 10: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陈中华揭穿赖昌星被遣返中国的真正原因
    为什么有那么多政府部门和官员给赖昌星提供走私方便,有人把远华在厦门大搞走私的日子形容为“厦门的沦陷”:赖昌星一“进村”,那些意志薄弱、毫无气节的败类便纷纷缴械投降。
    其实,一直声称“我不怕干部、只怕干部没爱好”的赖胖子“进村”时手里掂的,只是最原始、陈旧的“武器”:银弹和肉弹。
    但就是这些常规的“武器”,赖昌星一扣动扳机,中弹倒地者一大片,他们出卖灵魂,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同走私分子作肮脏的交易,共同编织了一张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罪恶之网。
    原福建省委副书记、厦门市委书记石兆彬举起了双手:他亲自干预执法部门对3起涉嫌走私案件的查处,使几起案件未能得到彻底处理;收受与赖昌星合作走私的陈燕新等4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69.77万元;对严重腐败的市级班子成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他主政厦门期间,正是赖昌星走私霸业如日中天的黄金期。
    厦门原市委副书记刘丰、张宗绪,厦门原市委常委郭晓菱,厦门市政府原副市长赵克明、苏水利、蓝甫,厦门市政法委原副书记林金栋等也先后举起了白旗。若开一个全市“打击走私工作会议”,恐怕这些重量级人物都要与会,并气宇轩昂地发表一番“高论”。
    上梁不正下梁歪。厦门市国税局原局长林溪辉、国税局原总会计师兼稽查局原局长李鹭琪、厦门市港务局原副局长曾太平、厦门市海事局原副局长吴振文、厦门市商检局原副局长罗良玉、中行厦门分行原行长陈国荣、交行厦门分行原行长周忠泽……也纷纷“叛变”。甚至连公安、检察系统内部也有赖昌星的“兄弟”。
    外运、外代、港监等口岸进出口的各个重要环节以及凡赖昌星走私所要“路过”的各个部门,都有被瓦解的“变节者”为其站岗放哨,成为赖昌星走私链条上的“马前卒”。正如朱?基总理2000年2月20日在一次座谈会上所说:“一个环节,一张网络,有一个好人,这事情就打不通。在这个链条上面全部是坏人,全给打通了。”
    据一位熟悉情况的某大学教授向记者透露,当打私风暴席卷厦门岛时,1000多人因涉嫌与走私分子相勾结或为走私分子保驾护航而被专案组“问话”,专案组共审查涉案人员600多人,成功抓获潜逃犯罪嫌疑人200余人,仅海关侦查部门的案卷材料就有2000多卷,摞起来有10层楼高。后经司法机关审理,共有300多名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部级干部至少4人,厅局级干部23人,处级干部84人。另外,纪检监察机关还对196名涉案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作出了党纪政纪处理……涉案干部之众创下共和国经济犯罪案件的最高纪录。
    在厦门远华总部举行的“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展览”结尾处,是“从厦门特大走私案应吸取的教训”部分,其中写道: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督和管理,从严治党;要坚持标本兼治,从改革入手,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与完善,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但愿“厦门特大走私案”在中国这块土地上不再重演,但愿这个展览在警诫后人的同时,也能对那些有关部门有所启发。
    有必要一提的是,在展览大厅内,记者发现了一口巨大的“警钟”。有关人员告诉我们,这是纸做的。但愿这场警示不是“纸性的”或仅仅停留在纸面上,但愿那警钟之声能力透纸背,回荡在每一个人包括某些当权者耳边。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于7月23日被加拿大有关部门遣返回国。7月23日下午,中加双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有关交接手续。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并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
    我认为; 赖昌星被加拿大当局看透,已经失去了继续被“庇护”或利用的价值。从政治上考虑,赖昌星继续被“庇护”成为影响两国政治关系的主要障碍,从经济上考虑,加拿大政府看准了继续留着赖昌星可能失去更多的经济利益,特别是中国当局没有开放大陆居民赴加拿大旅游,还有很多经济领域的合作项目也被搁置,加拿大当局终于明白,中国政府与其它地区或国家如火如荼进行多方面合作的时候,加拿大被中国政府冷静对待了。  
    其次,赖昌星“赖”在加拿大十二年,带过去的钱已经挥霍一空,再没有资金来源满足当局“红黑”二道的人对他进行“庇护”,走私“巨星”的影响逐渐失去。所以,当赖昌星不能满足“红黑”二道人的金钱“胃口”时,“庇护”权也就随之失去。当这些效应失去之后,加拿大当局权衡利弊,赖昌星势必被遣返回中国。  
    至于加拿大对赖昌星的风险评估中国政府早些年就对加拿大司法作出了承诺,不对赖判处极刑。这些年,加拿大当局一直阻挠;所以说,以“人权”为幌子把戏也被揭穿。  
    也许赖昌星被遣返回之后,从心理上来分析他可能是种解脱。在加拿大既没有自由,反而被“红黑”二道勒索,回中国虽说也失去自由,可思想上完全放松了;既然前后有上百名官商在“远华案”中惨淡暗然离去,对他来说,也不会在意自己失去这点自由。相对而言,赖昌星的被遣返,对中国政府来说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十二年相当于“寒窗”,终于有了成果。同时,也可对哪些正在腐败,又想逃亡的贪官起威慑作用。 
    赖昌星主要是贿赂政府官员后进行国际走私.如果政府官员能拒贿,赖昌星就无法进行国际走私的.我认为应该严惩贪官污吏,立刻释放赖昌星才能使政府官员不敢贪污受贿。严惩受贿罪,赦免行贿罪,是推进反腐斗争的“杀手锏”
    行贿受贿,是经济领域犯罪的一种主要形式之一,是不法之徒与贪官污吏聚敛不义之财的一条重要渠道。如果有人要这样问:行贿者与受贿者哪个更可恨?我要说,受贿者千人所指、万人唾骂!行贿者与受贿者哪个危害更大?我要说,受贿者才是国有资产流失、土地资源减少、工程质量不达标、房市飙升等诸多问题的罪魁祸首!行贿者与受贿者哪个更应该受到严惩?我要说,只有加大对受贿者的打击力度,赦免行贿者的过失,才能更有力地遏制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才是源头治腐、科学反腐的真招实拳,更是提升反腐水平、推进反腐斗争的“杀手锏”!
    赖昌星被遣返中国的真正原因,种种迹象表明,西方对待中国没有中国人想象的那么好,甚至更坏!12年来,为什么现在把赖昌星放了回来,明摆着,要让中国内斗,内乱,从而达到西方国家颠覆中国的目的。
    腐败问题是百姓反感的问题,但如果被敌对势力利用就成了颠覆国家政权的问题了。目前在利比亚、埃及、叙利亚、也门等等国家出现的反对派就是西方燃起全世界战火的先兆。我们不能等闲视之。
    其实,美国的嘴脸也暴露无疑,达赖、南海、台湾、新疆,等等,已开始了对中国的全面进攻,最近的高铁、动车事件可能也是其战略的一部分。
    让中国内乱,才是西方和美国鬼子的根本目的,怎么内乱呢?
    第一:南海,让中国人民对中国政府丧失信任,丢掉中国政府的威信;
    第二:达赖,让中国人民对中国政府感到无能,只能抗议;
    第三:台湾,让中国的大陆和台湾对立,激起两岸风波,压迫政府;
    第四:新疆暴乱、高铁事件、动车事件、让中国内部出现不信任政府的状况,埋下伏笔;
    第五:赖昌星回来,让中国的反腐变成内斗,让人民失去希望。
    第六:奥巴马宣布,美国人实在没有办法,也可以赖账,挑起中国的美债风波,埋下伏笔。
    第七:在欧洲制造,甚至全世界制造恐怖事件,打断中国资金的外投目标,以利赖账。
    第八:可能开采南海石油,鼓励日本开采东海石油,刺激中国人民的底线。
    可能还有,第九、第十。美国鬼子的一套连环拳已经出手,我们的对策是,对外反击美国就等于救中国,对内严打社会暴徒就等于救百姓,救国家!
    腐败的问题,事关国家的生死存亡,在外敌面前,严惩嚣张官僚,严惩汉奸卖国贼,杜绝浪费,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则我们国家可以渡过这个生死存亡的难关!
    陈中华院长对中国屡被美国欺凌的病因分析与治疗
    2011年7月16月日胡主席在中南海会见美国中学生,强调中美世代友好,未来在年轻一代。而奥巴马却在白宫会见中国分裂分子达赖喇嘛,分裂中国。我认为这是美国的离间计,想离间中国人民和国家领导人的感情。达到激起中国人民对国家领导人不满的目的。希望中国人民不要中计。下面是我对中国屡被美国欺凌的病因分析与治疗。
    第一大原因;
    军事武器原因;中美2010年军费开支分别为780亿和7290亿美元,军费开支占2008年GDP比重分别为2.0%和4.3%; 军事装备方面,中美战斗机数量分别为1320架和2379架,隐形战机数量对比为0比139,航母数量0比11,潜艇数量为65比71,驱逐舰数量27比57,核弹头数量240枚比9400枚。 在所有数据中,中国唯一比美国多的是现役军人数量:226万比158万。
    看了以上数据,我认为目前中国还没有资格与美国作对,中国只有埋头苦干,加强国防建设,要多投资研制高科技先进的尖端武器,在国防建设中.决不能怕花钱,我们应认识到,只有坚固的国防才有国家的安全和地位.我们国家要有自力更生的精神;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是一个人的生存能力之基本条件,一个国家也是如此的,在此的前提下,可以有拿来主义,也可以有偷来主义[偷学国外先进技术],而不能没有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特别是先进技术,及先进尖端的武器技术,更是如此,没有一个国家会把自己的最先进的技术(各种技术包括武器技术)出卖给外国的。
    但美国再三触及中国底线,中国除了抗议以外,应该拿出更具实质的东西以示抗议。我认为中国目前唯有放弃不结盟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承诺才能使美国惧怕。建议中国应采取以下措施对付目前的劲敌美国.
    治疗;
    1.放弃不结盟的外交政策和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承诺。
    2.与伊朗,朝鲜,古巴等美国的敌国结成军事同盟.
    3.把先进武器包括核武器技术转让给伊朗,朝鲜,古巴等美国的敌国.
    4.如果美国胆敢对我国发动侵略战争,我国就立刻以闪电战解放台湾;以密集导弹和潜艇炸烂日本、冲绳、关岛、夏威夷;帮助朝鲜占领韩国,帮助伊朗联合埃及、叙利亚打下伊拉克、沙特和以色列;联合巴基斯坦、缅甸、斯里兰卡、孟加拉肢解印度,恢复我被占领土;占领越南,收复南海岛屿;支持俄罗斯向西扩张恢复前苏联和东欧势力范围;支持阿富汗塔利班夺取政权;支持古巴联合委内瑞拉在拉美闹革命。和古巴,委内瑞拉在墨西哥湾联合军演.经济上抛售所有美国债,扣押美国在华资产,组织我国海外华人中的爱国人搞乱美国经济、刺探美国军事情报、爆炸美国军事及重要经济设施。
    5.美国胆敢使用核武器,我们中国要有与美国同归于尽的胆量。我们要敢于迎接合理合法的战争,才能改善安全态势,刺激经济,振奋国民精神。新中国的稳定局面,和经济发展良好的时期,都是几场自卫反击作战的结果。狼是打走的,而不是劝走的。
    第二大原因;
    贪官污吏与汉奸原因; 原因我就不说了。关心中国政治的人应该都知道。
    治疗;建议对军队及司法和行政机关的腐败进行一次运动式严打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前仆后继,英勇奋战,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了不朽功勋,为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支持和参加国家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不仅创造了伟大业绩,而且培育和形成了诸如“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等一整套优良传统。这些优良传统体现了解放军一以贯之的根本宗旨和基本原则,归结起来,最本质、最核心的就是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
    但在和平时期,由于受社会上各种思潮影响,个别军人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记了自己的理想和信念,忘记了军人基本要求,忘记了解放军的优良传统,于是乎贪图享乐、金钱至上主义盛行,军中各种腐败现象层出不穷。
    对于军队出现的腐败现象,中央历来高度重视,近年采取了一系列相应措施,包括禁止军队、武警部队从事经商活动;出台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强化军队审计监督,维护军队财经秩序等。“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军队作风的好坏关键取决于军队的高中级军官作风。这些军官作风如何关系到能不能把部队真正建设成为新形势下的政治合格、作风过硬、装备精良、保障有力的“威武之师,文明之师,正义之师,胜利之师”。人民军队是肩负着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维护国家发展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的使命。腐败问题得不到解决,就难以得到保证。
    据悉;王守业先后花了1200多万元包养了五个情妇,分别来自南京军区文工团、总政文工团、北京军区文工团、陆军军事学院党委机要员、总后勤部一办机要员。 王守业最后栽在包养的前线文工团情妇蒋某身上。蒋某和王守业发生关系生下一名男婴后,王守业教蒋某谎称和外人造成的,并叫蒋某退伍。据说蒋某提出要数百万“补偿”,王只答应给一百万。二人因此决裂后,王守业又威胁蒋某的安全。蒋某就到中央军委、海军司令部上访告状,但一直未被受理,拖了二年多。蒋某又串联王守业另外二名情妇,联名写信给中央政治局、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写了58封举报信,终于引起关注,立案展开调查。
    从海军副司令王守业被情妇告倒中看,中国高层完全被架空,下面人干什么都不知道,对中央领导人十分不利,希望中国国家领导人向社会公众公布电话号码,定期每周日亲自接待人民举报,这样才能不被下层架空。
    军中腐败现象不仅严重败坏了军队风纪,破坏了解放军在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也损害了中央和国家的声誉。惩治军队腐败已成为当前中国反腐败的一项重要任务。建议对军队腐败进行一次运动式严打,
    对某些问题较多、难度较高、矛盾较大的工作,如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威胁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及黑恶势力等等,偶尔施以“运动式集中整治”予以严厉打击,即被某些人指责为“运动式”的执法应属于有关方面的一种执法常态,也是实施其他各项工作的一种常态,是我们攻坚克难时经常采用的一种方式。此举无可非议。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因地制宜从现实出发,分散与集中并取、普遍与特殊兼顾,恰恰是辨证意识在工作落实中的体现,也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没什么可惊诧的。实施集中整治并不必然地等于平时懒政、没有治理和过后就松懈。仅凭主观臆想去下结论,是非常幼稚可笑的。
    显而易见,很多工作仅靠日常的治理是远远不够的。比如取缔黑、黄、毒、赌,打击凶杀劫盗的各种犯罪等工作,其矛盾多、困难大、牵涉面广、关系错综复杂、利益纠结缠夹;控拆遍地“开花”的违章建筑,整治蔓延的交通违章和“黑车”泛滥,制裁各类毒污假劣食品等,即便平时抓紧还应对不暇呢!哪容你去“不治”和“懈怠”?因而诸如此类的工作不仅需要平时的日常处置和治理,也离不开间或的突击和强力整顿。实际上,任何工作都不能满足于平时的“按部就班”,尤其是打击刑事犯罪和黑恶势力的工作。必须突出重点带动全面,抓住主要矛盾顾及次要矛盾。很难想象,打击刑事犯罪只能循着某个一成不变的节奏或模式进行,而不允许有必要的“加速度”和随机应变。如果这样就太机械太教条,比“八股”还要八股了。
    “运动式”的集中整治即便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也比比皆是,成为一种规律性的体现。譬如一个家庭从周一到周五每天都打扫卫生,但周六还是要突击性地大清理一次,这样的效果更好。不能仅靠每天的清洁就行了。学生在每学期考试前都要集中复习以备应考,然而这决不等于学生平日里就没有去复习和考试。战争也是如此。有阵地战,也有运动战,不能拘泥于只许打阵地战、不许打运动战。打歼灭战时必须突破常规,集中优势兵力。若是平分兵力、各自为战,不说消灭敌人了,连自保都成问题。上世纪40年代末解放战争中的“三大战役”,就是对国民党反动军事力量进行“集中式”、“运动式”歼灭的典型例证。假设说我们只能按照一个月消灭5万敌人的“日常形式”去解决国民党军队,而不允许有集中优势兵力的大歼灭战、大运动战,岂不是太荒谬了吗?
    尤其在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控制违章建筑滋生和遏制道路交通违规泛化等方面,只靠平时的工作根本无法达成,因而必须辅以强力的突击扫荡,即集中力量于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空间里予以整治。而且违章建筑、车辆交通违规和刑事犯罪等的发生,也并非是循着固定的、一成不变的频次,它们也有着在流动人员激增、社会动荡、节假日等时节暴发的特点。面对这种短时间内突然形成的“犯罪潮”、“违章潮”和“违建潮”,只靠平时的日常治理能行吗?肯定不行!惟有大力度的集中力量的“运动战式”治理方可与之抗衡。除此别无他途。
    作为十分常见而又不可或缺的工作与行事方法,实施集中力量的“运动式”整治和打击犯罪是无可非议的。诚然,我们应该警惕和防止那种“一曝十寒”的情形,却也不能武断牵强地否定和指责“运动式‘严打’”并将之视为“平时懒政、不治和过后就松懈”,这两者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否定集中整治和“运动式”执法不啻是在否定一个卓有成效的工作方式,客观上等于是在抑制和消减工作的成效。不要计较和纠缠于外在形式如何,能产生效果才是硬道理。犯罪猖獗将导致民无宁日、国无宁日,甚至能毁掉我们的国家!如今有人置基本常识于不顾又跳出来攻击“对刑事犯罪的集中严打”,这已经不是什么新发明。早在重庆率先强力打黑之初,就有报纸大肆指责和攻击,并形成了一股“保黑护黑”为之鸣冤叫屈的逆流。但是,他们并没有能挽救重庆黑恶势力的覆亡命运。对于运动式集中整治和打击犯罪必须坚定进行下去,此乃保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之所系。对集中力量整治和打击犯罪的否定与攻讦,既苍白无力又违背工作的基本规律,并至少在客观上助长犯罪黑潮的加剧和泛滥。
    严打之前必须先严打司法腐败.一个腐败的司法机关.就是一个无能的司法机关.一个无能的司法机关.怎能去打击各类犯罪分子.“打铁还得自身硬”这句俗语包含着两个方面的意思。一个是说打铁者要有力气。没有力气抡不起大锤还能敲打烧红的铁吗?另一个意思是说要懂得打铁的技能和技巧。一般的铁匠都是一个大师傅,一手拿着小锤,一手拿钳子夹着烧红的铁块儿。他用小锤子敲打,引导着那大锤的用力的砸。抡大锤的要听拿小锤的指挥,砸哪里、砸到什么程度,都要听从指挥。两个人要配合好,才能既把铁砸匀实了,还能省力气。所以,打铁先得自身硬。这自身硬工夫是要经过长时间的锤炼才能得到的,不是一日之功,更不是手到擒来,必须要流汗,尽力,用心。打铁是这样,司法干部队伍的锻造又何尝不是这样呢?
    2010年06月08日《新京报》以“山西轮奸案变‘通奸’5名政法人员因说情受审”为题报道了山西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刑事主审判庭,4名警察、1名检察人员进入被告席,他们涉嫌在一起轮奸案中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前年9月29日,三名青年将女子谢某灌醉后轮奸。谢某于10月1日报案。当天,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马典军、张有福被抓捕归案,一名逃脱。
    卷宗显示,一名嫌疑人家属在受害人报案后,曾想私了,便联系运城市公安局民警郭开管。郭又找到在运城市检察院工作的陈勤章,疏通办案人员,让谢某又给警方写了一份证明,称其同意与三人发生性关系。
    毋庸讳言,近年来各地司法部门在处理司法案件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唯权不唯法、唯私不唯公、唯钱不唯理的问题,并不只是个别现象,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很大,对老百姓的心理影响更大。如“杭州飙车案”、“湖南罗彩霞案”等等。但是令人震惊的是此类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至少在当地是平常事,更为震惊的是在办案人员眼里是小事。“这次正好遇上当地政法系统进行自查自纠,案子被严格、高调处理。”,“有干警透露,若平时,此类案件也许不算个事。但没想到这次检察院会提请公诉。”,5月19日,“说情团”案开庭时,有近400名运城市公检法部门及各单位干部旁听庭审。庭审时,有人窃窃私语:“这是在杀鸡给猴看”。
    “平常事”与“杀鸡给猴看”的之说,透露了两点意思:一、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是一个普遍现象,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在司法人员眼里并不是一个大不了的事情,碰到点子上了“杀两只鸡”只是吓唬猴子,猴子可不必多虑。运城市政法委书记崔克信说,这种现象得以存在,也和“与司法内部查处不力有直接关系”。
    近些年来,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种“泛化”显然是长期积累的叠加效应。被媒体曝光的司法不公案件已不计其数,但是当徇私枉法、司法不公层出不穷时,我们的惩戒、问责制度却刚性不足,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就会日积月累、逐级升级。而由于过分的容忍,徇私枉法者对法律、公平的敬畏也逐渐荡然无存,极有可能为更严重的司法不公埋下“地雷”。
    司法的重要性如西方哲学家培根指出:“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据此笔者认为,归根结底,司法信任危机是由司法不公造成的。
    司法公正关乎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捍卫和坚守,更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因此,对司法的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约束,应该严上加严,以“零容忍”来挽救“司法不信任”的普遍社会心理。如果,有一天,当司法人员都抱怨当公检法的官越来越“难”了,那才是司法之幸、百姓之福。
    司法制度腐败是社会乱源,一个社会腐败,首先是因为司法制度腐败。司法腐败比其他腐败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更恶劣,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力,对保证法律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负有重要责任,因而其自身的公正与廉洁就显得尤为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得到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得到相对提高。然而,各种各样的腐败现象如影随行,相伴而来。虽然,每界新的中央领导人上台后都在花大力气予以整治,但取得的成效却总是不能令人十分满意。如今,各种腐败对社会政治经济、法律道德、社会风气的破坏有增无减。各种腐败中祸害最大的莫过于司法腐败。
    司法腐败就是司法部门的腐败分子利用手中职权为自己谋利益。他们把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利做为谋取利益的工具。只要能捞到好处,在他们眼里,那里还有什么天理良心、公平正义。一切昧着良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逼良为娼的事情都能干得出来!
    司法部门的腐败分子和其他部门的的腐败分子相互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他们心照不宣,相互勾结,互相包庇,互相袒护,订立攻受同盟,结成铁板一块,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他们对待中央反腐败的政策采取阳奉阴违,表面应付,实际抵制的态度。使得中央反腐败的各项措施不能落到实处。他们对腐败知情人员提供的举报线索予以扣压,不办、不报。甚至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陷害和报复。
    司法腐败最根本的表现是置法律法理、公平正义、社会道德、天理良心于不顾,把权利和金钱做为判断是非的唯一标准。在每每遇到和权利、金钱相牵连的案件时,不加思索地将法律的天平向权利和金钱一方倾斜。
    司法和社会中每个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司法是人们判定一个社会是正义还是邪恶的最直接的窗口。比如人们常说的“天下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就是人们通过旧中国的司法腐败对旧中国的基本认识;“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则是人们通过司法对新中国的切身感受。
    司法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司法腐败是导致社会道德堕落,社会风气恶化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司法腐败使得的社会正义无处伸张,人们有仇无处报,有冤无处伸。让人们对社会的感觉是一片黑暗。在司法腐败的背景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层出不穷。
    毛泽东曾经告诫全党,腐败现象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基本乱源,轻则引起群众的反对和不满,重则会引起“第二次革命”,造成党和国家改变顔色的局面。党执政后最早领导的反腐败斗争是1951年12月开展的“三反”运动。这次运动创造了新中国初期的廉政局面,巩固了年轻的共和国政权。
    邓小平曾经地指出:“打开窗户,新鲜空气进来了,苍蝇蚊子也进来了。”一些党员干部被腐蚀,不正之风来势很猛。党中央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改变以往靠群众运动的做法,坚持依靠教育和制度反腐败,反对和纠正领导干部特殊化,打击经济领域的各种犯罪行为,遏制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
    江泽民曾经明确指出:“腐败现象是侵入我们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党中央提出“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大了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
    胡锦涛曾经强调:“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特别是在查办大案要案、深挖腐败分子、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治理商业贿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每当社会治安恶化,犯罪分子猖厥,中央就对刑事犯罪开展一次严打斗争,每打一次,国家就稳定了十多年。现在贪官污吏十分猖厥,由单个贪官发展到群体贪官,由贪几万元发展到贪几千万元,党风政风每况愈下,清廉的人受到排斥打击,腐败分子越贪越升。党和政府威信遭受严重损害!目前的腐败问题已经到了官逼民反的程度,亡党亡国迫在眉睫,不用铁腕反腐不行了,中央应该对贪官污吏也开展一次严打斗争,扭转目前危局.
    中国目前的腐败现象;1.官商勾结,贪官和商人联合疯狂的掠夺国家和人民财产,这种现象从乡镇到县市到处都有,新闻也不断暴光,我就不一一举例了。2,贪官为了一己之利出卖国家秘密,给国家造成严重政治和经济损失。3,贪官保护黑社会,和黑社会沆瀣一气,人民被黑社会凌辱伤害,甚至杀戮,有怨无处伸,有状无处告。例如重庆的前司法局长文强成为黑社会的保护伞,使黑社会横行重庆。垄断合法和非法市场,连赌场也不放过,让起弟熄掌控。4,贪官为了金钱,让很多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猖獗,给人民身体带来严重损害,甚至夺取消费者生命,毒奶粉,假药品,让儿童,患者身受其害。前药监局长郑筱庾,掌握医药审批权,疯狂受贿,让无数假冒伪劣药品堂皇进入卫生系统,害国坑民,民怨沸腾。5,贪官买官卖官,让真正德才兼备的好干部不能够得以提拔,长期下去,贪官墉官成为干部队伍的多数,我们国家还有什么希望,我们的党还有什么希望,无数烈士用鲜血换来的红色江山,将付诸东流,人民和党员能不痛心。6,一些贪官,把妻子,儿女先送到国外,自己在国内捞钱,人民叫他裸官,他把贪污的金钱带去国外,享受荣华富贵,贪官和富人这样移民,将对我国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官员腐败问题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历史上改朝换代均与官员腐败有关,在这里我就不多说了。我建议中共中央应开展一次严厉打击贪官污吏行动。
    但是在开展严打贪官之前.必须要来一次大赦贪官.若不给贪官一次出路.中国就不可能有出路。
    以前的贪官污吏,其实大部份还是因以前的制度不健全而造成的,谁天生就会去贪污受贿呢?
    如果不让中国以前的贪官污吏放下包袱,他们天天担心被查处,无心执政,国家怎么发展呢?
    如果外国手里掌握着贪官污吏把柄,他以公布来威胁,中国的贪官污吏们怎么对外国强硬呢?
    如果没有切合实际的办法,天天只喊惩治腐败的口号,中国腐败问题怎么能得到彻底解决呢?
    对于怎么惩治腐败,我认为要有切合实际和稳妥的措施,以免造成官员恐慌国家混乱.1993年韩国“总统”金泳三以身作则,在腐败积重难返的韩国闪电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这场史无前例的反腐风暴中,数千名官员受到惩处,包括国会议员、法院院长、部门长官、空军和海军总长等高官显要,一度造成政局恐慌。中国如果经历这样的反腐力度,政治和社会能不能继续保持稳定的局面,是个很现实的问题。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初,严惩警察腐败,三年间两百多名警员入狱,最终导致1977年香港警员上街冲击廉署。在此压力下,港督当夜颁布特赦令,要求廉署对1977年10月1日前的贪污行为停止追究。港督为了让廉署这个重要机构生存下去,做出的一次艰难但正确的让步。既要破除官员的心理抵触又要避免社会动荡的现实考虑。
    如果人民不放过一次贪官污吏,那么后果很严重,这些大量的资本转移到它国,肥了敌国,当然他们情感上也不愿意流落他乡,愿意生活在这片土地上,他们不愿意坐牢,就是他们坐牢,也只能增加人民的负担,更何况谁会傻到坐以待毙,如果人民不能原谅,就这么对峙下去,腐败一代接一代,人民最受伤,其后果就是经济趋向崩溃,最后受伤的还是老百姓,重新积累资本,还有消耗多少资源,多少环境的代价。如果人民原谅了,那么资本留在国内,或者流出的资本重新流入国内,无论怎样,他们的后人都会生活得很自在,这是现实,有钱哪里不能过好生活。我和大家一样恨贪官污吏,但不能意气用事,应当考虑到最有利于百姓着想,他们坐牢与不坐牢,我们人民又能得到什么,如果这些资本都留在国内,自然有利于人民,所以,我认为人民原谅更有利于人民,不过要有个条件,他们必须退回非法所得,希望大家理性思考这个问题。我认为;只有赦免以前的贪官污吏,才能惩治以后的贪官污吏.在法律上实行赦免制度:对之前的贪官污吏在规定时期内退还不法收入的,不论干部职级,不论问题大小,一律免除党纪、政纪处分,不追究法律责任,原政治、经济、生活待遇不变;对没有按期退还不法收入的,政治上,一律开除公职,并存档备案,永不叙用;经济上,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高额罚金;法律上,按刑法的最高标准处罚。
    总归一句话;不管什么问题,用和平的方式解决总比用暴力的方式解决好.用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最后一般总是两败俱伤的。目前中国的官员可以说是贪官污吏比清正廉洁多,解决办法无非二个,一个和平的方式一个暴力的方式。难道我们非得用暴力的方式解决吗?用暴力的方式解决就会引起贪官污吏带着贪来的财物逃向外国,还可能造成国家混乱的严重后果,遭殃的还不是我们国家和人民自已吗?
    为了国家的稳定.发出通告;对以前的贪污腐败.违纪犯法的官员.采取不惩处的办法.让他们30天内自首.交出以前的不法收入[可以设立一个公开退款帐号.让他们向公开帐号退款],不追究任何责任.不撤职.不公开,还要为其保密.解除他们的顾虑,对不自首的一定要严惩.其实现在这些贪污腐败分子,大部份还是因以前制度不健全而造成的.谁也不会天生就会贪污受贿.违纪犯法的.给他们一次自改的机会.以免他们携款逃跑[出国].迫急了还可能给我们国家带来混乱的.为了国家的稳定及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这样做会得到全国人民及党政官员拥护和理解的.让现有的贪污腐败.违纪犯法的官员放下包袱,专心地执政,否则,他们天天担心受怕被查处,他们还可能天天只想怎么不被查处。那里有心执政呢?官员无心执政,国家怎么发展呢?政府怎么为人民服务呢?另外,他们不自首,查他们是不容易的。若不这样做.中国的贪污腐败问题永远得不到彻底解决的.赦免以后要制定新的制度预防腐败.新的制度应遵循以下八点。
    1.期限过后,所有的官员[公务员包括所有的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公开财产,公开家庭成员情况,权力要受监督。
    2.立法规定.按贪污受贿一万判刑一年计算,二十万以上包括二十万的判死刑。只有严厉的刑罚,官员才能望而生畏,不敢贪污腐败。做到清正廉洁。
    3.要激励人民群众举报.按贪污受贿官员被查处金额的百份之五十奖励给举报人,[也许有人说奖励太多,我认其实不多,如果没举报人的举报,大部分贪官污吏是很难被发现的,且举报人是担着被打击报复风险的],另外,做好保护举报人工作.对保护举报人不当的司法人员要从严惩处,还要规定接受举报的司法机关应直接去查处.不能当中转站.转到当地去查处.转来转去往往又转回到被举报人手里去了,接受举报的司法机关一定决不能犯官僚主义.
    4.司法机关还要主动出击.不能在机关里等着举报才去查处.另外,以后不要只抓大案要案.不抓小案.其实大要案都是从小变大的.这和一个人生病一样.小病不治变大病就不好治了.
    5.立即更改法律法规.对自首的行贿人及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行贿人不要定罪.按一般的举报人对待并给予状励.对不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行贿人要与受贿人同罪对待。此举是解决行贿受贿问题的最有力措施.最了解受贿人就是行贿人!现在对行贿人的处罚比受贿人还严厉,简直就是逼着他们结盟!行贿若无罪,受贿人就会自危,怕行贿人过河拆桥而不敢受贿.行贿人也就无处行贿了.行贿受贿问题也就解决了。
    6.撤销各地纪检和监察部门. 只留中纪委监察部作钦差 .目前各地方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实在太小,很多都与地方行政官员同流合污。比如市纪委书记要受到同级的市委书记管理。市监察局要受到同级的市长管理. 各地纪委与被监督对象联系密切,纪检人员与查处对象低头不见抬头见,纵使不直接认识,想托点关系也不难。毕竟真正的黑脸包公还是少数,况且历史上那位也未必就像戏台上演得那么好。既然如此,中纪委就应该考虑推广异地办案的路子。虽然来到一个陌生的地方,什么都不熟悉,但不要忘记了,举报人是群众,只要真心办案,并不缺少支持力量。
    钦差就是巡按,唐天宝五年(746),派官巡按天下风俗黜陟官吏,巡按之名始此。明永乐元年(1403)后,以一省为一道。派监察御史分赴各道巡视,考察吏治,每年以八月出巡,称巡按御史,又称按台。巡按御史品级虽低(监察御史为正七品官),但号称代天子巡狩,各省及府、州、县行政长官皆其考察对象,大事奏请皇帝裁决,小事即时处理,事权颇重。清初亦有巡按御史,其好处有。增加中央对地方的监察力度,防止地方上山头林立,对中央指令阳奉阴违,对加强中央的权威有巨大的作用。其次可以有效的缓解百姓对地方政府的对立程度。让百姓有可以控诉、申告的地方。对换回百姓对党的信任有重大的作用。
    近年,领导干部腐败之风有越演越烈之势,腐败之风多年来无法根除,与反腐手段没有创新及制度缺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建议;撤销各地纪检和监察部门. 只留中纪委监察部作钦差.成立一个真正有权的巡查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最高检察院法院.公安部组成.不定时.不打招呼地到全国各地明查暗访.并有权直接查处各地各类党政官员的违纪犯法案件.此举一能克服各地党政官员天高皇帝远的思想.二能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三还能体现中央的权威,使中央的方针政策得以执行.这个钦差大臣之制度是永远不会过时的.从古到今.好多大案要案,冤假错案.大都是钦差大臣出来才得以解决的.巡查组到地方时,要先暗访几天,然后通过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暂驻地址.电话.方便举报人举报.这样也就是真正人民监督官员。上级监督下级才是真正的监督,无权的人民群众监督有何用?人民要借中央的权力监督党政干部行为.中央要使用人民的力量监督党政干部行为.才是真正强有力监督党政干部的。 另外;中纪委和监察部应公开办公地址电话和网站邮箱,方便人民群众申诉,接到人民群众申诉后由中纪委和监察部直接派人去查处,同时要严惩捏造事实乱告者。
    7.加强党政官员的思想教育及法律教育,让他们有执政无私为民的思想及知法守法。决不能让官员有做官是为了名利的思想,犯了法才知犯法的法盲。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加强人事管理和监督方面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相互配套、约束有力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
    8.以后的司法机关要在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下真正独立.不受地方任何干涉.也许有人会反对司法机关要在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下正独立.那如果最高司法机关出现贪官污吏怎么办?我认为司法独立要在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下独立为好.司法机关官员的权力不但要有人监督还要有人领导才能清正廉洁的。另外,现在全国人大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管理一府两院,那如果全国人大机关里出现贪官污吏怎么办?由谁去查处?我看全国人大也应在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领导下行使权力。你若想全国人大真正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那我认为中国共产党的总书记任全国人大委员长更好些。中国领导人要集权才有权威.有了权威才能使令出中南海,现在中国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政令不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不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使中央的决策得不到实行.解决不了这个根本问题.中央的方针政策再好也是没用的,全国政协委员杨志福曾当面向总理温家宝念出了一段近些年流传的民间顺口溜──“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念完文件进饭店,文件根本不兑现。”他认为,夸张的顺口溜反映的虽然不是主流,但问题也的确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
    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胡锦涛总书记集权,让胡锦涛总书记任中国的全国人大委员长,让他拥有立法权及有监督一府二院的执政执法权。使中国的最高权力真正归属全国人大。中国决不能再搞集体领导了,集体领导往往给人认为反正什么都是集体决定的,无所谓,出了事互相推诿,无人负责,无法追究责任,集体领导还导致政权无权威,造成政令不畅。当然,民主还是需要的,但民主是要有序的。中国要民主也是要有序的民主,无序的民主会使公民走上街头,举行集会,从而可能引发政局的不稳定;使一些在非民主条件下很简单的事务变得相对复杂和烦琐,从而增大政治和行政的成本;无序的民主往往需要反反复复的协商和讨论,常常会使一些本来应当及时做出的决定,变得悬而未决,从而降低行政效率;无序的民主还会使一些夸夸其谈的政治骗子有可乘之机,成为其蒙蔽人民的工具,无序的民主还可能破坏法制,导致社会政治秩序的一时失控,在一定的时期内甚至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增长;无序的民主也可能破坏国家的和平,造成国内的政治分裂;
    中国要民主也是要有序的民主,真正的民主是有序的民主,有序的民主要有个主持的领导人,这个主持的领导人就是国家主席,人民群众有什幺建议可以向国家主席提出,国家主席把人民群众个人的建议在网络及各新闻媒体公布出去,让大家讨论,或开会讨论,从中吸取受到多数人赞同的去做就行了。这就是有序的民主。也是真正的大民主,对于下任国家领导人由谁来当,也可遵循这个办法,在国家主席主持下实行有序的民主选举,由国家主席指定几个接班人,把指定接班人的理由及接班人的情况公布于众,从群众的意见中择优录取,这样的权力移交会顺利及稳定,而且也是真正的民主的。
    其实治理一个国家是十分容易的,首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得要有个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就是中国的国家主席.中国的国家主席就应该集权,统管中国的党军政法。并主持民主制定法律,严格依法治国,实行政权责任制。国家主席只要把军队.国务院.检察院.法院及各省的领导管好就行了,有权对干不好的军队.国务院.检察院.法院及各省各市县乡村的领导随时撤换,国家主席要知道军队.国务院.检察院.法院及各省各市县乡村的领导干的好不好,可以自己亲自或派自己的亲信出去明查暗访.设立国家举报中心,时刻关注并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直接查处举报问题。军队.国务院.检察院.法院及各省各市区县乡村的领导也遵循国家主席的管理办法就行了,一级一级地下级对上级负责,比如一个村出问题就追究村的领导人责任,一个乡镇出问题就追究乡镇的领导人责任,一个市区县出问题就追究市区县的领导人责任,一个省出问题就追究省的领导人责任,可以细化规定一下省市区县乡镇村领导人的责任制度,这样的政治结构可以做到;民主有序。权责分明,司法独立。
    政治改革;中国国务院改为行政院,政协改为立法院,增设司法院和军事院。中国共产党中央设立主席职务,担任国家主席,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委员长。统管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军事院。
    立法院院长,管理原全国政协机关,领导各党派各团体调查研究,协商立法,送交人大批准。
    行政院院长,管理全国各部委和各省的工商行政,能源经济,医药卫生,农业水利,科教等。
    司法院院长,垂直管理全国公检法,在党和国主席领导下,实行司法独立,任何人不得干涉。
    军事院院长,在党和国军委主席领导下,管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家军务。兼任三军总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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