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杜莹,女,17周岁,是2010年信高分校高三(9)班应届毕业生。去年5月份以来,头脑时常隐隐发痛。在参加完去年高考后,于6月24日到信阳市中心医院做核磁影像体检,诊断为脑垂体肿瘤,需手术治疗。医院告诉我当地医院无法做这样的大手术,要到异地大医院动脑部手术。 2007年8月我在信高分校入学时,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给我办理了阳光学生幼儿综合保障计划保险单1份,保单号:NO(06)0002884。保期是自2007年8月24日至2010年8月23日止。我于6月26日把患病情况报告给阳光保险公司信阳公司,当时由郭女士接待,同意去异地手术治疗。 我于2010年7月6日在广州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手术医疗,7月23日出院。住院医疗费用总计:31021.29元,今年8月11日我父亲将住院医疗证明及相关资料原件交给阳光保险公司信阳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郭女士说只能按阳光保险公司电脑设制程序最高理赔20000.00元。我父亲又找到阳光保险公司信阳公司肖总经理交涉,肖总经理也是以同样的理由说最高理赔20000.00元。 阳光保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于2007年8月24日给我出具的保险单上,清楚明确地写着:保险金额疾病住院治疗最高理赔为人民币28000元。该保险条款第四条款规定县级以上医院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费用超出人民币30000.00元以上按90%理赔。 我父母因单位原因都已下岗,现给别人打临工,没什么经济收入,因治疗我的病找亲朋好友借了很多钱,去年高考我又考上了黄淮学院,每年学费加生活费又增加了父母的经济压力。8000元钱相当于我大学一年的费用。我父亲多次去阳光保险公司交涉还是没有结果,对方总是以电脑程序为借口不给8000元的差额,不按双方已签定的保险条款如数理赔,随意撕毁条款。在当今社会企业总是把信誉、诚信放在首位,为什么阳光保险公司却可以不讲信誉,不讲诚信,对于我们这样的弱势家庭公理何在! 阳光保险公司随意撕毁理赔合同,白纸黑字的理赔条款转脸不认账,欺负我这个患病治疗的穷学生,这样的保险公司怎么能取信客户,诚信二字他们还有吗? 杜
莹
2011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