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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淮滨县台头乡吕大营村 宋营村 丁营村2378户8935人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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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15: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河南省淮滨县台头乡吕大营村 宋营村 丁营村2378户8935人的呼声!
                      
尊敬的国家信访局接访首长:
上访人:河南省淮滨县台头乡宋营村、大营村、丁营村2378户受害移民(见联名)。
被诉人:淮滨县人民政府、台头乡人民政府。
案由:移民迁建和移民安置补偿之纠纷。
请求事项
请求国家信访局实施督办,派专案组彻底核查被诉人以权代法,暗厢操作,擅自损害广大移民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要求按国务院第471号令和豫发改农经[2008]736号文件规定进行移民安置补偿。要求举行听证会足额支付移民补偿款项。要求依党纪政纪国法严惩相关责任干部。
事实与理由
我们是淮干滩区2378户农民,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政策规定,将我们台头乡、宋营村、大营村、丁营村列为淮河治理滩区移民,河南省发改委同时下发豫发改农经[2008]736号文件,为支持国家大型水利工程建设,我们坚决响应省发改委的移民安置方案和补偿标准,然而,县、级两级政府不按省发改委文件办事,把“移民安置”纂改为“灾后重建”,将国家下拨的移民安置款项层层截留,克扣、导致2378户移民至今未得分文补偿,严重损害广大移民的合法权益,其错误如下:
1、被诉人在实施移民工程时未举行听证会、未召开村民大会、未张贴移民告示和安置补偿告示,剥夺了广大移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复议权,属于严重程序违法。
2、豫发改农经[2008]736号文件明确载明:将我们宋营村、大营村、丁营村2378户村民列为移民范围,并规定按照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补偿标准》执行。该文第三条规定:按照中央2.04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而被诉人擅自将国家下拨到户的补偿款层层截留,侵占,把“移民迁建”纂改为“灾后重建”,至今未给我们任何补偿。
3、被诉人占用我们的移民安置点黄金地段建造1000间门面房,以每间24.98万元高价出售,牟取暴利,移民分文未得。
4、乡政府暗厢操作,在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下,将我们的移民安置宅基地擅自承包给房产开发商,并让我们以630/平方米先出资后建房的办法(分三次付清)强行我们服从,显失公平公平。
综上所述,全属事实,被诉人的行为和平共处做法严重违反国务院第471号令《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三条、条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豫发改农经[2008]736号《关于河南省2008年淮干滩区移民迁建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款、第三条、第五条2项、3项规定,违背党的十七大倡导的“民生为本、共建和谐、住有所居”的执政理念,违背温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强调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以权代法,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讲话精神,为维护我们的生存权、居住权、移民安置权、表达权、知情权、听证权、复议权等,特请求国家接访首长为我们弱势群体移民作主,给我们讨个公道,支持其合理请求。
万分感谢!  
                 反映人: 淮滨县台头乡宋营村、大营村
                              丁营村全体淮干滩区移民
                                       2011117
附:
1、淮滨县台头乡宋营村、大营村、丁营村诉求移民名单


原文地址: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5900072&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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