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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财险信阳中心支公司:对无证驾驶恶性行为坚决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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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5: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在承保一份交强险时(保单号:805072009411522002688),利用被保险人没文化、粗疏大意,将其真实姓名“冯传福”写成“冯传富”,真实身份证号码“413025197902150316”写成“413025196305129841”,将被保险人的地址简单写为“光山”,且不让被保险人在投保人申明栏内签字。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以保险人身份与保单内容不符,以此抵赖,拒绝赔偿。后经公安机关查证身份证号码“413025196305129841”这个人的身份,地球上根本没有这个人。

更为可恨的是,当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明知原告作为交通事故第三人代位求偿保险金,不可能有保单合同原始凭证,而被保险人又恶意对抗受害人,也不可能为原告提供保单合同原始凭证,在交管部门提供的复印件又不清楚的情况下,将肇事被保险车辆型号由“田野电动TYZDS6035DK”改为“豪爵—SUZUKL AN125T—3” 同时在“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理赔信息客户查询系统”内也将该被保险车型改为“豪爵—SUZUKL AN125T—3”,向人民法院提供伪证,以肇事车辆与保单车型不符来逃避赔偿责任,坑害交通事故受害人。

经公安交管部门查实原始保单车型为“田野电动”;关于“豪爵—SUZUKL AN125T—3”生产厂家并未生产销售过发动机号0903、车架号2009014722的车辆,该车是不存在的;发动机号0903、车架号2009014722是“田野电动TYZDS6035DK”的。另外,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交警已将保单与肇事车辆作过比对,确认“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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