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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卢成良 刘宏冰)编者按:近日,本报接到群众来信,反映位于浉河区柳林乡杨堰村的长利石业,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批,自2006年1月以来,非法毁坏林地、农田、水利设施等一百多亩,开采加工青石矿料。群众多次向柳林乡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反映,但毁林开矿行为一直未得到有效制止。为调查事实真相,本报记者日前实地采访了当地群众、长利石业、柳林乡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
记者现场见闻:矿区大片林木被毁、农田被埋、水库水塘被填
7月9日上午,一场大雨过后,记者驱车来到位于浉河区柳林乡杨堰村上湾组白云寨林区的长利石业矿区现场。车刚离开水泥路,拐入一个小山嘴,就看见半山腰大片树木已经被砍光,露出灰白色的土石。进入矿区,十余座数米高已加工好的青石料堆扑面而来,占满了数千平方米的整片料场,远处半边山坡上的林木早已全部被铲除,山沟深处露出大片狰狞的山石。记者登上最高的一座青石料堆,只见输电线路和现代化的采石传送设备架设至半山腰处,一台大型挖掘机正停在一边。纵观整个矿区,面积至少100亩以上,已十数倍于群众来信反映的原承包合同6亩的限定。
闻讯赶来的几位农民告诉记者,堆满石料的地方原来就是位于山沟中间的层层梯田,现在已经全部被矿区挖掘出的废土填埋了。随后,这几位农民又带记者来到了山沟水流的下游,分别指着两块小得可怜的水面告诉记者,这里原来一处是面积近千平方米的小水库,平均水深5米左右,另一处则是近300平方米的水塘,都是下游农田必不可缺的水利设施。记者现场看到,如今这两处早已经被山上流下的沙石填埋,因为刚下过雨,浑浊的溪水携带着沙石正滚滚而下,再往下走,则是数百亩秧田。农民告诉记者,这些农田插秧时都是他们花钱从下边河里抽上来的水,每年仅抽水灌溉农田,每亩就增加成本近百元。
胡连奎、董万民、付国亮等数十位林田被毁农民痛诉:矿主毁林不止 当地政府不予理睬
自2006年1月以来,长利石业由现矿主陈长领(法人代表)、罗胜利承包后,他们采取各种违法手段,侵占、毁坏杨堰村上湾组、河淌组、付老湾组、后湾组等数十户村民的农田、板栗林、杉木林等林地和灌溉水塘等近百亩,这些都是毁灭性破坏占用,根本无法复垦。且矿区放炮开矿、机械作业、粉尘污染、生产生活污水等,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给我们的生产生活、经济财产也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受到侵权的村民多次自发到现场阻拦,并想法设法与矿主协商,要么是遭到暴力劝退,要么是矿主拒不接见,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后多次找到驻地派出所和柳林乡人民政府负责人反映情况,但均未得到重视和解决,后来去得多了乡政府的领导都躲着不见我们,甚至干脆不予理睬。迫不得已,我们又先后到浉河区信访局、林业局、林业派出所和信阳市信访局、林业局等部门报告反映情况,递交控告材料。区林业局曾经来调查过几次,但也都不过是罚些钱了事,不仅我们这些林地、农田被毁被占的农民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而且违法毁林开矿行为至今未得到有效制止,上访的人还不断接到恐吓电话,甚至有人公开宣称我们是刁民、无赖,让我们少管闲事。去年年底,该矿因安全生产出了问题,还砸死了两个工人,上面派人来查,停了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但今年初又重新开始了毁林开矿的行为。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也为了维护我们合法的权益,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尽快制止违法毁林开矿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还我们一个公道,还白云寨一片青山绿水!
长利石业总经理姚顺刚辩诉:开矿手续齐全 投入资金巨大 毁林实属无奈
受长利石业矿主陈长领、罗胜利授权和委托,该矿自2010年3月起由我接手管理经营。我们开矿的所有手续都是齐全的(姚总经理依次给我们出示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但并无占用林地、农田审批手续)。村民们闹事,主要是因为他们自己内部因赔偿款分配不均造成的。这之前,陈长领曾专门告诉过我,所有的赔偿款都已经付清了,否则村民不可能允许我们继续开采。
这个矿原来的矿坑已经枯竭,为了继续开采出青石矿,我接手以来,就已经投入数百万元了,仅开挖土方就用了三个多月的时间,直到上个月才开采出青石原料,因为建筑市场不景气,到目前为止一车石料也没卖出去。
占用林地和农田开矿的手续我们正在补办当中。大家应该都很清楚,这些手续非常复杂,也非常难办,如果一切都等到批下来再开采,恐怕得半年甚至更长时间,像我这种情况也不只我一家。我们也是没有办法,为了尽快收回成本,我们只有边开矿边补办手续。
柳林乡人民政府司法所张所长、企业办张主任、主管林业的乡党委陈委员:村民漫天要价无法调解 乡政府职权有限无法监管
采访附记:从长利石业矿区出来后,记者驱车3公里左右,来到了柳林乡人民政府。我们首先到了乡党政办公室,说明来意后,要求采访该乡负责人。一位30余岁的女同志让我们在办公室等一会,说她要去报告一下。半个多小时后,她下来告诉我们,说是领导指示由乡司法所张所长接受我们的采访。我们再次重申是为了采访长利石业违法毁林的事情后,她又找来了企业办张主任一起接受采访。采访过程中,我们的几次提问他们无法回答,经电话请示后,乡里分管林业工作的党委陈委员也一起接受了采访。
司法所张所长:去年,根据领导的指示,我曾多次去调解过长利石业与林田被毁村民的纠纷,基本情况我还是知道的。那附近的几个村民很难缠,调解时他们漫天要价,长利石业又以已经做过补偿等原因拒不接受调解,因此双方一直未达成和解,几个村民也就一直上访不断,我们为此事也很头痛。
企业办张主任:这个事情因为附近群众反映比较多,我也了解一些情况。虽说企业在我们乡境内,但因为权限问题,企业办更多的职能是为企业搞好服务,对于他们的违规违法行为,我们无权查处也无法制止,只能向上级反映。后来上级林业部门也派人来过,具体怎么处理的我们不太清楚。
乡政府主管林业的陈委员:以前接到过群众反映和举报后,我们乡党委、政府也非常重视,还多次派人到现场调查了解过情况,但乡政府对他们没有处罚权,处理不了这件事。后来我们也分别向区林业局和区国土资源局的同志汇报过,上级也派人下来查处过,具体查处的情况,因为上级没有让我们参与,也没有向我们通报,我们不知道。(记者附记:当我们要求采访去过现场调查的同志,答称暂时不在。要求拍摄当时的调查处理记录和向上级报告的公文档案时,答称没有记录和档案,只是电话和口头汇报)。
浉河区林业局东双河林政稽查分队温队长:去年作过行政处罚 超出管辖权限已向上级移交
我们东双河林政稽查分队主要负责东双河镇和柳林乡辖区内的林业行政违法事件的稽查和处罚。去年年初,我们分队前一任分队长吴勇(根据口音记录)曾根据上级指示,去现场调查过,听说对违法毁林的长利石业作出过行政处罚,具体罚款数目因为我是去年6月份才上任,不太清楚。
后来,村民反映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已超出了我们的管辖权限,我们依法向区林业局反映后,向区林业派出所进行了移交,后面的情况我们就不清楚了。(记者附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述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明确,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当记者就此消息向浉河区林业派出所求证,并要求采访时,所长李杨以长利石业违法毁林事件已经立案,按照规定不能接受新闻采访为由拒绝了。而根据村民来信反映,2009年6月份,浉河区林业派出所就曾答复他们已经立案了,但至今未见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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