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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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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color=rgba(0, 0, 0, 0.9)]记者1月10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于近日修订发布,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办法旨在提升投诉举报处理质效,明确提出规制恶意索赔、完善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管辖权。

[color=rgba(0, 0, 0, 0.9)]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滥用投诉举报制度的情形增多,一小部分人以“打假”之名行“碰瓷”之实,有的甚至以夹带、掉包、造假等违法方式对经营者敲诈勒索或者骗取赔偿,破坏营商环境,扰乱市场秩序,让商家不堪其扰,也挤占消费者维权资源。

[color=rgba(0, 0, 0, 0.9)]为规制恶意索赔、防止制度滥用,办法新增规定,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相应的事实依据,对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拒不配合核验真实身份信息的不予受理。

[color=rgba(0, 0, 0, 0.9)]据介绍,根据原办法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近年来,电商领域消费投诉是消费维权的重点难点,部分网店身份信息不真实、平台身份核验和协助解决争议不到位、平台和网店所在地存在管辖争议、“实际经营地”也难以确定,导致纠纷难追溯、责任难落实。

[color=rgba(0, 0, 0, 0.9)]对此,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管辖权,以“公示的地址”代替“实际经营地”,有助于统一标准,为消费者维权和市场监管部门确定管辖提供更加明确清晰的指引,如未公示或者公示地址不实,则由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平台履行法定义务。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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