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594|回复: 0

信阳通报4起典型案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昨天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2025年5月份以来,我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扎实开展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近期(2025年8月7日至8月14日)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5年8月9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东站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陈某驾驶豫SF88***小型轿车使用花小猪APP接单、搭载乘客,但是陈某现场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陈某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使用无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5年8月9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市平桥区农林路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王某某驾驶豫SC3***小型轿车载客从信合城至信阳职业技术学院,但是王某某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已失效,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王某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2025年8月7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信息线索发现,豫STA***号巡游出租车司机胡某某载客从信阳市新华东路至信阳东站,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胡某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2025年8月11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东站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豫SD37***号巡游出租车司机陶某某未在信阳东站指定区域拉载乘客,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陶某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信阳交通运输执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信阳网 ( 豫ICP备11020369号-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公网安备 41159002000073号

GMT+8, 2025-8-22 04:10 , Processed in 2.372869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xywcms! X3.4

© 2001-2013 信阳中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