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0月16日,‘白名单’房地产项目已审批通过贷款达到2.23万亿元,预计到年底前将‘白名单’项目的信贷规模增加到4万亿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表示。 10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肖远企针对“白名单”的推进及下一步举措回答了记者提问。 肖远企主要介绍了三个方面: 一是要将商品住房项目贷款全部纳入“白名单”,做到“应进尽进”。 “‘白名单’和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已经建立了半年多时间,经过各方努力,现在已经有很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政府协调推动、金融融资支持和司法执行保障等方面探索了一系列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肖远企说,纳入“白名单”以后,对房地产项目的管理更加规范,融资更加便利快速,对于项目的建成和交付、对于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肖远企表示,经过认真研究,将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全部纳入“白名单”的条件已经具备,今后符合“白名单”标准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均应该按照“白名单”管理,做到“应进尽进”。 他进一步提到,在具体流程上采取审核与备案两种形式。 在审核方面,按照目前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对“白名单”项目审核流程继续发挥作用,继续保留。同时房地产项目公司也可以跟银行商量,银行按照授信标准对房地产项目进行融资,通过“白名单”机制进行备案,纳入“白名单”管理。 二是进入“白名单”的项目,商业银行要做到“应贷尽贷”。 肖远企表示,我们已经指导各家银行在现有工作专班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逐个项目落实贷款投放进度,适度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和放款效率,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发放贷款。 “各城市协调机制也要积极协调相关各方,加大问题项目的修复力度,落实贷款发放条件,配合金融机构做好贷款的审核和发放。”肖远企说,原则上,如果有关条件和要求没有发生变化,对于进入“白名单”的项目,银行就应做到“应贷尽贷”。 三是优化贷款资金的拨付方式,做到“能早尽早”。 目前,商业银行是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批将贷款资金拨付给房地产项目公司,并且直接受托支付给材料商、施工方等上下游企业。今后,商业银行可以在与房地产项目公司协调一致的前提之下,根据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用款计划,将全部贷款提前发放至房地产项目公司开立的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后续依据实际用款申请,从监管账户受托支付到用款对象,把资金拨付的时间提前。 肖远企表示,只要授信审批通过后,就可以把全部贷款发放到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资金监管账户。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贷款资金可以快速及早发放到房地产“白名单”项目公司的账户上,可以提早把钱支付给上下游企业,这样能够确保房地产项目、住房项目及早甚至提前开工建设。 “因为这些贷款资金是进入了房地产项目公司的项目资金监管账户,专款专用,封闭管理,就不会被项目公司挪用。”肖远企说,贷款资金就是用来建这个项目和它的配套设施的,将全部用于项目建成交付,这样有利于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肖远企表示,为做好房地产项目融资,保障房屋建成交付,后续还会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机制,做到合格项目“应进尽进”,已审贷款“应贷尽贷”,资金拨付“能早尽早”。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中房报记者 苗野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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