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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人民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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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1 16: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农用地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农用地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转用范围为信阳市平桥区五里店街道办事处凤台居委会,四至范围:东至农村道路,西至草地,南至草地,北至草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转用土地总面积2.1118公顷,其中农用地为1.9794公顷、未利用地0.1324公顷。

  三、转用目的

  拟转用土地用于实施工业用地类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农用地转用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57万元/公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货币安置。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120.3726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48.1490万元,安置补助费72.223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平桥区五里店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信阳市平桥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9月6日。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7日

  来源:平桥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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