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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公布5起电动车销售违法案例!涉及“爱玛”“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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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9 10: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信阳市市场监管局

  公布全市电动自行车流通领域违法案例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信阳市市场监管局现公布电动自行车部分违法案例。

  案例1

  浉河区某电动车行销售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案

  2024年6月15日,信阳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浉河区某电动车行销售的“爱玛”电动自行车所检项目中整车质量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信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2元、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一辆和罚款693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浉河区某电动车销售店销售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案

  2024年6月15日,信阳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浉河区某电动车销售店销售的“小刀”电动自行车所检项目中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信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518.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浉河区某车业有限公司销售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案

  2024年6月15日,信阳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浉河区某电动车行销售的“立马”电动自行车所检项目中整车质量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信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0元、没收违法销售的“立马”电动自行车一辆和罚款573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浉河区某电动车商行销售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案

  2024年6月15日,信阳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浉河区某电动车商行销售的“金箭”电动自行车所检项目中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信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68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浉河区某电动车行销售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案

  2024年6月15日,信阳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浉河区某电动车行销售的“大阳”电动自行车所检项目中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信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61元、没收违法销售的2辆“大阳”电动自行车和罚款11517.6元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市场监管局提示电动自行车经营销售者,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抵制非法拼改装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切勿购置无正规经营场所及非法拼改装的电动自行车,防范电动自行车质量风险隐患。如发现身边存在违规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线索,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共同清除身边安全隐患。

  来源:信阳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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