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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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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7 15: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光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光山县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乡镇(街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组织各村(居)委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全面加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区)、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三级禁售禁放监管网格作用,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三、公安、应急、城管、市场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和检查。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利用“蓝天卫士”等监管平台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时发现并第一时间向各辖区交办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信息。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公安、应急、城管、市场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相关行为,依法采取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对直接责任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予以问责;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相关行为、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严肃依纪处理。

  五、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引导宾馆、酒店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及广大人民群众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有关规定。党员、财政供养人员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参与宣传劝导工作,共同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六、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和举报。举报热线: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光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来源:光山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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