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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通告!涉及信阳1家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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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3 09: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6期)

  2023年第60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保健食品28大类食品390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885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郑州航空港区佰嘉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益品堂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蜂蜜荔枝复合果汁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700CFU/mL、3000CFU/mL、3100CFU/mL、3500CFU/mL、350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

  2.郑州航空港区佰嘉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益品堂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蜂蜜芦荟复合果汁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300CFU/mL、3200CFU/mL、6200CFU/mL、7100CFU/mL、880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

  3.河南科技学院第三学生餐厅二层销售的1批次生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175?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g/kg。

  4.安阳市文峰区厅里小坐餐饮饭店使用的1批次餐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5.许昌市东城区宋记米粉老店使用的1批次砂锅,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767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6.镇平县天天福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浏阳市官渡星星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金桔饼(蜜饯类),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61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35g/kg。

  7.商丘市睢阳区铄博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噻虫胺检出值为0.1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8.河南科技职业大学第一餐厅销售的1批次花生,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76.4?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g/kg。

  9.新蔡县名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蔡县天天晒酱菜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糖醋蒜,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1.61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g/kg;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13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g/kg。

  10.信阳市明港味道传奇酒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63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1.内黄县梁庄镇翠粉副食品商店销售的1批次豇豆,氧乐果检出值为0.2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

  12.正阳县亿家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深圳市快乐小站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泉美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卤豆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6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13.尉氏县水坡镇新凯利超市销售的1批次牛肉冻,铬(以Cr计)检出值为10.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mg/kg。

  14.新乡市牧野区知味的梨花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58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5.宝丰县大营镇媛福达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宝丰县瑞铭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4CFU/250mL、30CFU/250mL、25CFU/250mL、38CFU/250mL、6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

  16.长寿街农贸市场杨锋销售的1批次草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336?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g/kg。

  17.长葛市廷杰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98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8.宁陵县大山乐购购物中心销售的1批次水芹菜,噻虫胺检出值为0.05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4mg/kg。

  19.三门峡市陕州区陈家商贸超市销售的标称郑州市凯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用红薯淀粉(食用甘薯淀粉分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6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许昌、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3年11月21日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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