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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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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3 09: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平桥区平桥街道办事处部分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划拨给信阳市平桥区

  城市管理局使用的批复

  信政土〔2023〕292号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平桥区平桥街道办事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划拨给信阳市平桥区城市管理局使用的请示》(信自然资审〔2023〕2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信阳市平三路南延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平桥区平桥街道办事处。该项目用地面积为63736.63平方米,包括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1711号)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43425平方米,收回信阳市奥龙集团科龙新型建材厂使用权面积为7311.63平方米(信市国用2003第300201号证载面积为10200.00平方米),以及平桥区平桥街道办事处存量建设用地13000.00平方米。

  2022年4月30日,该项目经《信阳市平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信阳市平三路南延道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信平发改〔2022〕164号)批准建设。2023年1月13日,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新信阳市平三路新建工程规划路由的意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同意收回信阳市奥龙集团科龙新型建材厂7311.6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划拨用地目录》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平三路南延道路新建工程项目用地面积为63736.6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信阳市平桥区城市管理局使用,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该项目用地要严格按照城镇道路用地的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建设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由平桥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如出现权属纠纷等信访问题或发生经济纠纷由平桥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此复。

  2023年11月10日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河南省澳源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

  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划拨新七大道

  南侧、信阳学院西侧南湾片区E-14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信政土〔2023〕286号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河南省澳源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划拨新七大道南侧、信阳学院西侧南湾片区E-1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信自然资审〔2023〕2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同意收回河南省澳源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96516.3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豫(2020)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6474号)。信阳学院项目用地包括:收回的河南省澳源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96516.3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豫(2020)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6474号)、浉河区存量国有建设用地31652.19平方米、2016年5月12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15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6〕675号)批准征收的25120.33平方米、2018年4月13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17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8〕569号)批准征收的701.15平方米、2020年9月23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19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646号)批准征收的943.47平方米,土地总面积合计为154933.44平方米。

  信阳学院项目位于南湾街道办事处二号桥社区、金牛山街道办事处飨堂社区,东至规划路,西至规划十路,南至南湾街道办事处二号桥社区,北至新七大道(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土地总面积为154933.44平方米,其中代征道路面积为21647.36平方米,代征绿地面积为15142.55平方米,净用地面积为118143.53平方米。

  2023年1月29日,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信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信自规条字2023第5010号)及用地红线图。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20%,绿地率≥40%,建筑限高≤60米。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原国土资源部9号令)---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中第(五)条“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第一款“学校教学、办公、实验、科研及校内文化体育设施”相关规定及中共信阳市委《关于支持信阳师范学院、信阳学院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工作备忘》(2022年第11期)、《信阳师范大学 信阳学院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工作备忘》精神,经信阳学院申请,同意将净用地面积为118143.5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信阳学院使用,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代征道路21647.36平方米和代征绿地15142.5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用途分别为城镇道路和绿地。

  上述宗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项目用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设施用地的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建设使用。土地划拨后,如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浉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此复。

  2023年11月7日

  来源:信阳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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