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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一地公布涉毒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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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7 17: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潢川县涉毒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建立并规范全县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河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下列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的举报:

  (一)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三)走私,非法运输、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

  (四)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五)在逃重特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

  (六)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第四条: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吸食、注射毒品人员的,每查获1名奖励500元。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数量(毒品折算标准附后)进行奖励。

  1、10克以下,每案奖励500元;

  2、10-100克(含100克),每案奖励2000元;

  3、100-1000克(含1000克),每案奖励5000元;

  4、1000-10000克(含10000克),每案奖励20000元;

  5、10000克以上,每案奖励30000元。

  (三)举报走私、非法买卖、运输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进行奖励。缴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类管制品种的,每1千克奖励2000元;缴获第二类管制品种的,每100千克奖励2000元。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每铲除罂粟100株(大麻1000株)奖励100元。

  (五)举报非法制造毒品、制毒物品加工厂(点)缴获毒品的,根据厂(点)规模和缴获量予以奖励,每捣毁1个加工点奖励10000元,每捣毁1个加工厂奖励50000元。

  (六)提供在逃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奖励10000元。

  (七)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予以奖励。

  第五条:本办法对举报人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六条:本办法由潢川县公安局、潢川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0日起施行。

  查获毒品折算标准

  1克 毒品等于:

  1克 海洛因、冰毒、麻古、LSD、氯胺酮、可卡因;

  2克 吗啡、苯丙胺(安非他明)、摇头丸、卡西酮类(甲

  卡西酮);

  5克 杜冷丁片剂;

  100克 杜冷丁针剂;

  20克 美沙酮、曲马多;

  50克 人工合成大麻素

  100克 丁丙诺啡;

  1000克 三哗仑(海神乐)、安眠酮;

  10000克 氯氮卓、澳西洋、艾司哗仑、地西洋(安定);

  100000克 咖啡因、安钠咖;

  0.01克 埃托啡;

  5克 罂粟籽;

  10克 鸦片;

  1000克 罂粟壳;

  100克 大麻脂;

  1000克 大麻、恰特草;

  其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与毒品的换算参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法药物折算表》(2004年10月)的标准进行。

  重特大毒品案件标准

  1.缴获毒品1000克以上的;

  2.缴获第一类管制易制毒化学品50千克以上和第二类管制易制毒化学品3000千克以上的;

  3.铲除毒品原植物10000株以上的;

  4.破获制造毒品、制毒物品加工厂(点)的;

  5.单案抓获起诉5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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