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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小区公共维修基金消失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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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6 14: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公共维修基金是业主的钱袋子!

  近日,信阳某小区业委会一位成员将小区公共维修基金支付收支表发布的“交流群”,从收支情况来看,有的楼栋“公共维修基金”已经使用完毕。该小区2016年底交房,至今才近7年时间。但关于小区公共维修基金收支情况,以及何时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业委会成员表示并不知悉。

  关于公共维修基金消失,网友们各抒己见,将自己听说或了解的信息,于社交群内发表出来。

  网友1:“没有业委会的授权和业主的签字咋也用了?”

  网友2:“使用维修基金的猫腻很多!不能只看表面!据了解相关单位指定的施工单位多数都是挂靠的小施工队。我们想公开招标施工单位维修小区的消防及监控系统,之前承接过小区维修工程的某施工队头对我说,你想的挺好,肯定搞不成,不信你走着瞧,以后想维修直接找我!”

  网友3:“维修基金在使用过程中,施工单位是轮流“坐庄”,今天你搞这个小区明天他搞下个小区都去分一杯羹,可是这些施工单位具体是什么状况,只有相关单位才知道。表面上讲业主委员会可以公开招标施工单位,小区施工如果是业主委员会推荐的想拿到维修资金很难。”

  网友4:“多报少修是他们惯用的套取维修基金的伎俩!”

  网友5:“有的施工方压榨都不挣钱,有好多都没干了,之前一个雨虹防水的老板气的不干了,他说报1万能得3000就不赖了,还要包含材料,人工费和两年保修期。”

  网友6:“相关单位推荐的施工单位,价高质差。”

  几个月前,有个小区计划改造小区,需要找施工单位,让笔者介绍几家参与招投标的施工单位。笔者联系的几家施工单位,都表示不敢承接这种项目。

  网友反映的是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的现象问题,并认为其中存在着“灰色”地带。然而我们的公共维修基金提取流程又是什么样的呢?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 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后两种情况,分别制定有流程。但两种情况都强调了: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2、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

  据一位经历过公共维修基金申请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提供信息,信阳市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的基本流程:

  1、申请维修先拿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名的申请表去住建局申请;

  2、住建局带施工单位来小区查看需要维修的部位;

  3、住建局在签名单上抽查签名业主的意愿;

  4、同时施工单位出具施工方案及预算报价(这部分是可以讲价的);

  5、然后公示七天,业主无异议业委会表达意见并加盖公章,进入施工环节(一般都会多报少修,一定要监督好,按施工方案维修);

  6、维修之后业主代表签名确认(被维修的业主),业委加章视为验收合格。

  7、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提交住建局,住建局指派核算单位进行工程决算,工程决算价要低于预算价。

  8、业委会接受决算价格就加章公示七天,如决算价格过高可要求再次决算,之后他们按决算价格支付给挂靠的公司,提成之后余下的部分才是给施工单位的。

  而信阳的公共维修基金提取的关键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住建局工程决算;如果有业委会的,需要业委会认可决算。

  一方面是严格的规章流程,一方面又是诸多业委会代表反映的遭遇事实。

  那么小区内需要提取公共维修基金,以及动用多少数额,至少需要有三分之二的业主了解,为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业主委员会成员反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被动用了部分呢?

  业主可以公开选聘施工单位,为何业委会自主邀约的投标的施工单位不敢参与投标呢,并提到一些“消极”(不便文内说明)信息呢?

来源:信阳地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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