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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
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7000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按照信财农综〔2021〕5号和信财农综〔2022〕5号有关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保障资金安全,加快工作进度,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本次下达的支持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项目资金和绩效评价奖励资金要按照《信阳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信政〔2023〕13号)要求重点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项目予以支持。项目按照《信阳市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信乡振〔2021〕8号)要求纳入项目库,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等。项目建成后,按照《信阳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信乡振〔2021〕12号)规定,明确产权归属,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审计。享受支持资金的经营主体,要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联农带农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倾斜。
三、根据年初预算安排,本次下达的支持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项目资金中,2200万元从市级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各县区收入列“1100409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农林水”科目,支出根据实际需求,列入相应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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