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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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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9 11: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2)豫1502执3433号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冯楚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冯楚楚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请求浉河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冯楚楚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对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且实际执行到位的,予以举报人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本院经查审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身份信息:

  冯楚楚,女,1994年3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

  45072119940316****,住信阳市浉河区万家灯火1单元19楼。

  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

  二、悬赏金额:

  向法院提供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的,另外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四、悬赏有效期限:

  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3年8月18日到2024年8月17日止),悬赏有效期限内,一旦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本执行悬赏即告终结。

  五、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等信息,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下落地址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地址的,本院将依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布悬赏金。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1. 有关单位提供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 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3. 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员工,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

  5. 依照诚实守信及公序良俗的原则,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15037605141

  本院地址:信阳市浉河区鸡公山大街257号

  邮编:464000

  

  特此公告!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来源:浉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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