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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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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1 09: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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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悬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陈新民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图片
被悬赏人:陈新民,男,汉族,1976年3月17日出生,家住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民权路136号附192号,原籍息县。

身份证号码:413021197603175815。

申请人严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新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新民未按本院作出的(2012)浉民初字第8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15)豫1502执20号

悬赏条件:

(1)提供被执行人陈新民财产下落被法院依法有效控制的,对于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2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陈新民的有效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按执行款项的3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

举报联系电话:6362118  

联系人:林业

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来源:浉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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