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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一女子网上吐槽“前东家”,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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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2 15: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在网络社交平台上

  分享自己的生活、观点等

  是时下人们十分热衷的表达方式

  图片

  但若发表不当言论

  小心可能会构成侵权

  淮滨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为销售助农产品原告某公司委托被告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被告付某通过面试入职

  原告公司从事临时客服工作

  于12月16日离职

  因为工资问题

  被告先后在某平台上发布“讨伐”公司的言论

  其曝光公司的经营信息

  引来诸多网友关注和评论

  近日原告以侵犯法人名誉权为由向淮滨法院起诉

  要求被告付某公开道歉

  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三千余元

  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应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限度,应当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不得因此而损害他人名誉。本案中,被告与原告公司发生纠纷之后,其若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通过劳动仲裁或其他合法途径,但被告作为原告聘用的专业客服人员在某平台所发言论的客观真实性无法证明,超过了合理限度,并在一定范围内被点赞与评论,主观上存在过错。

  被告作为原告聘用的客服人员,在某平台上发帖的行为客观上对原告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三千余元,原告未能够提供被告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故本院对此项诉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后,被告付某在相关公众平台上向原告公司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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