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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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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4 17: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信阳市浉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卫健委等六个区政府工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的公告

[color=rgba(0, 0, 0, 0.9)]根据《信阳市浉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规定和《信阳市浉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评议实施方案》安排,经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研究决定,区人大常委会将于2023年对区卫健委、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科工局、区住建局等六个政府工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color=rgba(0, 0, 0, 0.9)]一、评议时间安排

[color=rgba(0, 0, 0, 0.9)]2023年5月—12月

[color=rgba(0, 0, 0, 0.9)]二、评议对象

[color=rgba(0, 0, 0, 0.9)]区卫健委、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科工局、区住建局

[color=rgba(0, 0, 0, 0.9)]三、评议内容

对被评议单位2022年以来的工作进行评议,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依法行政方面。贯彻执行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二)工作履职方面。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服从大局、服务发展、依法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为本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情况;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三)接受监督方面。贯彻执行上级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情况。(四)其他方面。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应当评议的其他事项。四、征求意见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被评议部门的情况,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被评议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将对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与建议进行归纳整理、认真研究,并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确保工作评议取得实效。征求意见日期:2023年5月13日—5月31日五、各评议调查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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