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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法院法官将司法温情体现在办案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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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 14: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东双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件抚养权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双方感情破裂,二人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婚生女皆由原告王某抚养,张某每个月向王某支付抚养费。随着孩子逐年长大,张某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双方当事人在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最终,王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黄志欣考虑到本案是一起涉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如果直接判决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的矛盾,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秉着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原则,黄志欣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张某表示自己愿意承担抚养费,但生活困难,希望降低金额,王某不同意张某提出的方案,双方互不相让。黄志欣法官了解到张某的儿子正值青春期,渴望父亲日常的陪伴,便以此为切入点,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疏导,希望两人能各让一步。
          “你们双方虽然离婚了,但是孩子没有错,孩子也经常给爸爸发微信,希望见见爸爸,不要让你们两个人因为这些影响孩子的成长。”聊到孩子,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比较激动,一度在法庭落泪。最终,在法官的不断劝解和区妇联为原告指派的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协助下,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平稳,愿意好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并就抚养费的数额和给付时间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完毕后,当天下午,浉河区法院即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调解书送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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