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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罗山法院龙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利用平台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案件。 2022年11月份, 在罗山县某路段, 被告找原告问路, 原告认为被告当时未对其称呼, 便不予理睬, 被告开始辱骂并拍视频, 随后上传至自己抖音账号。
原告的亲朋好友纷纷联系原告, 告知其被拍视频并上传到抖音平台, 已经造成不良的影响, 有三百多条评论, 原告于当日晚上报警。
原告要求被告删除视频, 并向自己赔礼道歉, 但被告态度强硬, 否认自己的侵权行为, 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原告认为, 被告将拍摄的视频恶意剪辑, 且未经自己同意, 没有给脸部打码, 发布到抖音平台上, 引起诸多网友评论, 被告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原告的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 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名誉权。 要求被告停止侵权,
在抖音平台上赔礼道歉, 并赔偿损失5000元。 承办法官方涛受理此案后,为避免激化双方矛盾,让双方减少对立情绪,他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审理此案。方涛首先就被告在网络上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当场让被告对原告进行道歉,随后向被告释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其在网上发布视频的行为给原告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影响了原告的生活,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经过方涛的批评与劝说,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将抖音平台的视频删掉。原告看到被告认错态度较好,也考虑到被告已将视频删除,不要求在公开平台赔礼道歉,赔偿各项损失2000元即可,该起名誉权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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