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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潢川这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出炉 ,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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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1 08: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实施公共利益需要,潢川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老城街道邹湾村、林场村、爱国村、奶庙村;春申街道余湖村、庙岗村,弋阳街道沙河店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豫东南高新区(样板区)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老城街道邹湾村、林场村、爱国村、奶庙村;春申街道余湖村、庙岗村;弋阳街道沙河店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约7235亩,实际征地面积以用地报批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具体征收范围详见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征收目的
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拟作为豫东南高新区样板区项目建设。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主要为集体土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2500元。
(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每亩42100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潢川县《关于调整潢川县县城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潢政文〔2019〕24号)规定执行,详见豫东南高新区(样板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项目用地已落实社保资金并按要求预存入县指定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资料,到辖区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到辖区所在乡(镇、街道)提出异议申请,辖区所在乡(镇、街道)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辖区所在乡(镇、街道)的调查结果为准。
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 豫东南高新区样板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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