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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信阳发布10起典型案例!涉及罗山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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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7 09: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3月15日,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2315投诉举报十大经典案例中案例三提到,罗山某超市经营霉变食品,被罚款5万元;案件七中提到罗山县某化妆品店中售卖的化妆品没有中文标签,被罚款1万元。
案例三:超市经营霉变食品,市场监管重拳出击
【基本案情】2021年8月2日消费者蔡某向罗山12315投诉举报,称其在罗山县家得利超市(电影院店)购买的厨伴娘腐竹外包装标签在保质期内,但肉眼可以看见袋内的腐竹已发霉变质。请求查处其违法行为。
【处理依据及结果】接举报后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属实;经调查该超市在购进该批次厨伴娘腐竹时未履行进货查验。该超市经营霉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霉变腐竹1袋;2.没收违法所得9.9元;3.罚款5万元。
【案件评析】警示商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确保食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保质期的商品。
案例七:化妆品标签要规范,法律明确有规定
【基本案情】2021年7月29日,罗山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杨先生投诉,称其在罗山县某化妆品店购买了2套化妆品:小票名称为“水份蓝色套盒限量版”,无中文标识标签,外包装标签名称“su:m37°”共支付1136元,诉求退一赔三。
【处理依据及结果】接投诉后罗山12315投诉举报中心立即分派辖区所对该店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该店货架上存放2盒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su:m37°”。经调查该店不能提供该批次化妆品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及进货手续。经组织调解,双方同意退货退款,商家退还了投诉人1136元的支付款,退还的商品被我局扣押。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对该店作出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产品的决定。
【案件评析】自2021版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实施后化妆品标签问题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因无中文标签标识,很多消费者看不懂化妆品外包装内容,不能确定产品是否真假以及成分是否引起过敏或不良反应。提醒经营者合法经营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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