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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箭厂河,可以说家家有红军、户户有烈士,看着修复如新的革命旧址,我们感到很是欣慰!”近日,在河南省新县箭厂河乡街道,新县检察院、新县文物局、箭厂河乡党委政府共同举行“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箭厂河会议旧址”和“检察公益诉讼教育实践基地”挂牌仪式,引起周边群众关注。2020年4月,新县检察院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专项调查中发现,坐落于箭厂河街道上的中共鄂豫皖特委箭厂河会议旧址(下称旧址)受损严重。2020年5月15日,经呈报河南省检察院同意,新县检察院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旧址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7月,该乡村镇管理所为箭厂河兽医站职工曾某、詹某办理了《河南省村镇规划用地许可证》《河南省村镇建设许可证》,同意二人建设两层房屋。对此,乡政府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会议旧址及其保护范围被侵占和破坏。在旧址被侵占的过程中,当地政府、文旅部门、农业部门、土地部门均有不同程度的违法和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针对该问题,2020年6月,该院向四家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保护好红色文物。检察建议发出后,四家单位就落实检察建议情况进行回复。其中,该县文旅部门称已将该旧址修复方案上报省文物厅,土地部门称已依法撤销相关土地审批,农业部门称依法将占用的用房腾退。
针对回复内容,检察官实地走访后发现,旧址内的居民仍未腾退房屋,主要原因在于当地政府未能与居民达成搬迁协议,搬迁进展缓慢。此外,四家单位的相关工作未形成合力,也是整改缓慢的重要原因。
2020年8月,新县检察院召开了诉前听证会,四家相关责任单位、三名利害关系人以及驻该乡镇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农联络员参加了会议。会上,经过对四家责任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察机关决定对整改进程相对滞后的箭厂河乡政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同年10月,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决定择期宣判。
庭审后,新县政府要求各单位限期按照职责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新县检察院进行书面回复。2021年7月,检察官再次走访发现,占房居民已腾退房屋,修复工程项目已立项,修复资金已到位,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对此,该院依法撤回起诉。
目前,旧址已完成全部修复工作并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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