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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总河长4号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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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9 11: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2月7日,记者从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获悉,河南省总河长令(第4号)《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的决定》已经由省委书记、省第一总河长楼阳生和省长、省总河长王凯签发,全面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总河长令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  据了解,本次排查整治范围重点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有行洪任务的河道。主要排查整治以下10类问题▼
阻水建筑物,主要包括厂房、民房、码头、光伏电站、大棚等建筑物或构筑物;

阻水片林,主要包括阻碍河道行洪的成片林木、高秆作物等;

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交叉建筑物,主要包括修建的跨河、穿河的桥梁、管线、渡槽等妨碍行洪的设施;

侵占、缩窄河道问题,主要包括修建围堤、生产堤等侵占河道,防洪堤、护岸工程建设束窄原河道,河道内开垦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

抬高河道地面高程的活动场所,主要包括修建公园、湿地、亲水平台等;

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维护的河段;

没有统一治理河道,只治上游不治下游,只治城区不治郊区;

政区边界两侧都不管的“卡口”河段;

河长制建立情况;

河长制目标任务。
  总河长令要求,2022年5月31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2022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河南省总河长令(第4号)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的决定
各级总河长、河长湖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  一、盯紧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2022年5月31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2022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范围  本次排查整治范围重点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有行洪任务的河道。  三、坚持问题导向  主要排查整治以下10类问题。  1.阻水建筑物,主要包括厂房、民房、码头、光伏电站、大棚等建筑物或构筑物;  2.阻水片林,主要包括阻碍河道行洪的成片林木、高秆作物等;  3.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交叉建筑物,主要包括修建的跨河、穿河的桥梁、管线、渡槽等妨碍行洪的设施;  4.侵占、缩窄河道问题,主要包括修建围堤、生产堤等侵占河道,防洪堤、护岸工程建设束窄原河道,河道内开垦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  5.抬高河道地面高程的活动场所,主要包括修建公园、湿地、亲水平台等;  6.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维护的河段;  7.没有统一治理河道,只治上游不治下游,只治城区不治郊区;  8.政区边界两侧都不管的“卡口”河段;  9.河长制建立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照中央要求,逐级、逐河段明确河长;  10.河长制目标任务是否包括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四、落实属地责任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图片、无人机航拍、人工巡查等多种手段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台账,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明确市、县级河长和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形成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要在责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事项,强力清理整治。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定期将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报告责任河长,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及时对完成清理整治的问题进行验收。  五、加强考核问责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要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作为强化河湖长制的重要抓手,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各责任河长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推进河湖长制和防汛工作,做好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省河长制办公室要把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情况纳入河长制2022年度考核,对问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一经查实,将按程序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河长、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六、强化司法保障  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机制,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要在河长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职责作用,检察机关要统筹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依法解决河湖治理难题;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此令。  河南省第一总河长楼阳生河南省总河长王凯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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