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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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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1 08: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一、潢川县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罗长军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21年5月19日至21日,县政协机关党支部组织16名党员干部赴林州市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在林州学习期间,罗长军用个人公务卡购买1102元酒水。事后,罗长军将本应由其个人支付的酒水费用以住宿费的名义开票,经其本人审批报销。2021年10月,罗长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102元。

二、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万强套取财政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2月至2015年6月,万强任黄寺岗工商所所长期间,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为由,采取编造姓名为“兰刚”的驾驶员工资的方式,每月造册套取800~1600元不等的资金,共套取18000元,违规发放单位后勤人员补助6800元、三个片区“工作补助”11200元。2021年10月,万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8000元。

三、潢川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叶春贵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

2017年4月,叶春贵与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一名工作人员参加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江苏省常州市举办的“数字城管国家系列标准”培训班,培训结束后未按要求返回潢川,而是从常州市直接到浙江省桐乡市游玩一天。之后,叶春贵将在桐乡市产生的住宿费、差旅费共计1412元以公务差旅费的名义开票,经其本人审核签字后报销。叶春贵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1月,叶春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4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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