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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丽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消防问题,被处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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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4 08: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近日,信阳市丽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因消防问题,被处罚款3万元。

12月9日,据息县消防救援大队通报,11月22日该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息州大道与北大街交叉口的息县西亚丽宝大厦进行检查时,发现信阳市丽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负责管理的息县西亚丽宝大厦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二项,根据《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02-1之规定,该单位的单位类别为类别2,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种类为3类,属于严重处罚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相关规定,息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信阳市丽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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