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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巡察利剑强震慑为企业追回损失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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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10: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新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真给力,仅用13天,就帮我们追回货款31万,感谢你们真心为我们民营企业发展排忧解难。”12月6日,豫南大地,寒风吹拂,冬意浓浓,潢川县河南昶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代表万丽内心温暖不已,脸上笑意盈盈。只见她双手将一面锦旗送到新县纪委副书记、县委巡察办主任范俊巍的手上,锦旗上“真巡细查担使命、排忧解难暖民心”几个大字格外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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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构建老区发展“硬支撑”,11月19日,该县县委组建6个巡察组,对县自然资源局等6个单位开展为期1个月的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
万丽像往常一样,刷着抖音,新县县委巡察公告映入眼帘。
“请问是新县县委巡察组吗?我要反映一个问题。”当晚,万丽试探着拨通了第二巡察组的举报电话。
“感谢你的信任,请讲……”在了解事情的主要经过后,巡察工作人员答道,“请你放心,我们尽快给你回复。”
“2020年10月19日,我与新县自然资源公司一石料厂签订协议购买石料,但至今仍有30多万元的石料没有供货到位。”11月20日,万丽专程来到巡察驻地,哭诉着困扰已久的货款经济纠纷问题。
“企业利益无小事,营商环境大于天!我们一定把你反映的问题解决好,让企业、群众真切感受我县营商环境的变化。”巡察组长汤晓辉耐心地倾听、肯定地答复,让万丽慢慢平复了激动的情绪。
“问题症结出在哪里?如何解决?”巡察组立即召开组务会,共同商讨解决对策。
与当事人见面,逐一核实情况;调取相关资料,还原事实真相;反复商讨,寻找突破口……
原来,该石料厂职工代某套取并挪用了货款,导致石料厂一直未向对方公司供货。巡察工作人员抽丝剥茧,终于找到了问题的关键。
巡察组当即向县自然资源局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约谈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成立即调查处理。同时,协调县自然资源局、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公司拿出处理方案。
12月2日,该石料厂将31万元货款退回河南昶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困扰企业一年多的经济纠纷问题终于尘埃落定。
优化营商环境,离不开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初心。自专项巡察开展以来,该县县委巡察组针对营商环境中出现的群众“办事难”、项目“落地难”、政策“落实偏”等问题,下达立行立改交办函21件,为企业解决问题51个。一个个问题迎刃而解、一件件实事落地落细,企业、群众无不交口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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