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售商城县保障性住房小区剩余安置房、廉租房、 公租房、剩余配建商铺、储藏室及车库的 公 告 经商城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县保障性住房小区中的剩余安置房、已配租的廉租房(含已出售64%产权的)、部分承租三年及以上的公租房、剩余配建商铺、储藏室及车库进行公开出售。公告如下: 一、实施单位和时间 本次售房工作由商城县保障性住房中心实施,出售时间从2021年12月8日开始。 二、拟出售的房源情况 1、剩余安置房。 2、已配租廉租房。 3、剩余36%产权廉租房(已出售64%产权)。 4、部分承租三年及以上的公租房。为各小区零星分布的公租房房源,整单元整栋楼的公租房不予出售。 5、剩余配建商铺。 6、剩余储藏室及车库。 拟出售房源信息具体情况见商城县保障性住房中心大厅公示栏。 三、购买对象 1、剩余安置房、配建的剩余商铺和储藏室面向社会公开出售。 2、部分公租房和已配租廉租房为符合条件的现承租户。 3、已出售64%产权的廉租房为原购买人。 四、购房人需提交的材料 1、购买剩余安置房、剩余配建商铺、储藏室及车库的购房人需提交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购买已出售64%产权廉租房的申请人需提交购房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原已购买64%产权廉租房的销售合同及销售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3、购买公租房及廉租房的承租人需提交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公租房或廉租房租赁合同及最后一次租金缴纳票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售房价格、优惠比例和时限 本次所有房屋出售价格,由商城县保障性住房中心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作为售房价格依据,并在评估价的基础上给予优惠,具体优惠情况如下: 1、剩余安置房出售价格在评估价的基础上优惠20%。 2、出租廉租房及已出售64%产权的廉租房剩余产权部分的出售价格在评估价的基础上优惠20%。承租户购房时必须交清所欠租金,才能获得购房资格。 3、公租房的购买对象为承租三年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现承租户,出售价格在评估价的基础上优惠20%。承租户购房时必须交清所欠租金,才能获得购房资格。 4、配建商铺出售价格在评估价的基础上优惠20%。 5、储藏室出售价格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优惠20%。 6、本次售房优惠期为一年,一年后再购买时不再优惠。 六、付款方式 本次售房购买人需一次性付清购房款。 七、增值税和契税缴纳 1、本次售房中所需缴纳的增值税由县财政负责从售房款中拨付。 2、购房户个人需缴纳契税、维修基金及不动产登记相关费用。 3、购买储藏室或车库的不缴纳增值税和契税。 八、产权办理 购买人完成交易后,可办理划拨土地性质的不动产登记。如购买人要求办理出让性质的不动产登记,土地出让金由购买人自行缴纳。 购买的储藏室或车库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九、办公地点 商城县保障性住房中心服务大厅(和谐小区三期50号楼,军人事务局向西100米),联系电话:0376-7927175 特此公告。
商城县保障性住房中心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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