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关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周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人到公安机关确认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告对象:周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尚未到公安机关确认登记的集资人。
二、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2月20日。
三、登记地点:固始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405房间(固始县蓼城大道与成功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四、注意事项:
1.请集资人本人携带投资转账凭证及其它能够证明投资事实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转账凭证包括银行流水、微信转账截图、支付宝转账截图、现金交易收据凭证、借条、借款合同等。
2.请携带集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集资人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确认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登记事项。
4.逾期不能到公安机关进行确认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联系人:李警官、叶警官 联系电话:0376-4656077、15188561113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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