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2021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39号)有关规定,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现将淮滨县2021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豫财农综〔2021〕26号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87万元。 豫财农综〔2021〕28号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373万元。 二、分配原则 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分配使用。 三、资金分配情况 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分配县农业农村局4.93万元,用于2021年淮滨县产业扶贫项目工程设计监理等费用;计划分配县水利局82.07万元,用于实施淮滨县2021年农村供水保障项目。 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计划分配到县农业农村局资金118.41万元,用于2021年淮滨县产业扶贫项目工程设计监理等费用;计划分配到县水利局资金254.59万元,用于实施淮滨县2021年农村供水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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