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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条里添加过量添加剂 老板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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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 08: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我们已对全区有关食药环从业‘禁止令’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有效纠正在矫人员违反‘禁止令’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该区司法局回访整改情况时,该局负责人介绍。
2020年6月23日,浉河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经过审查,办案检察官发现,2019年至2020年,犯罪嫌疑人周某在浉河区某中学门口经营早餐店,为使其制作的油条卖相更好、口感更佳,在制作过程中违规超量添加硫酸铝铵(俗称“明矾”),经检测:被抽检的油条中铝残留量为763mg/kg,超出相关国家规定的≤100mg/kg的标准,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2020年7月21日,周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浉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同年8月29日,区法院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虽然周某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该案还存在“禁止令”是否真正得到执行的问题,需要持续关注。因此,浉河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联合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在矫人员从业禁止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经走访发现,周某开的早餐店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仍为周某本人,其在法院判决后继续经营该早餐店。经查,该区司法局作为社区矫正执行部门,未依法监管在矫人员遵守相关规定,致使社区矫正对象周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禁止令”,继续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今年6月1日,浉河区检察院向该区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对违反禁止令人员进行依法处理,切实履行社区矫正监督职责。
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浉河区司法局高度重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吊销了周某的营业执照,终止其法人资格,同时对周某记警告处理一次,责令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学习,由专业人员对其学习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周某后续社区矫正从严管理。
随后,该局要求下辖乡镇司法所对本辖区从业禁止案件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禁止令”真正令行禁止,产生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示范效应,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为切实推进从业禁止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浉河区检察院牵头联合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就“从业禁止”联合监管达成共识,合力确保从业禁止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不得从事被禁止职业,让“禁止令”不再是一纸空文,全力维护餐饮行业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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