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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大事件|央行单列发布个人住房贷款数据,释放什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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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5 10: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11月11日重大房产资讯纪要:
  央行单列发布个人住房贷款数据,什么信号?
  沈阳取消楼市限购?房管局:暂未收到通知
  恢复“勾地”,杭州延长挑选第三轮地块时间
  辽宁省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
  漳州出台直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细则
  1.个人住房贷款环比多增超千亿,央行单列发布这一数据释放什么信号?
  11月10日,人民银行公布最新数据显示,近期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投放明显提速。10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7.7万亿元,当月增加3481亿元,较9月多增1013亿元。央行将单月房贷数据单列发布,引发广泛关注。
  央行发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数据是在近期房地产融资紧缩、市场悲观预期蔓延的背景之下。为传递正面积极信号,央行用有力数据“维稳”:房企融资正恢复正常,居民购房意愿也已出现边际提升。
  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连平对第一财经表示,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环比多增单列公布,是在提醒大家,房地产市场的信用情况正有所改善。此前,房地产市场融资环境有所收紧,这一数据向市场传递了正面积极的信号,预计下个月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投放情况还会继续改善。
  另据记者从多家银行了解到,10月份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也大幅增长,11月首旬各行房地产贷款投放力度进一步加大,预计11月房地产贷款环比增长态势仍将延续。(第一财经)
  2.沈阳取消楼市限购?房管局:不清楚,暂未收到通知
  11月11日,针对市场流传的沈阳放松限购限售消息,澎湃新闻记者致电沈阳市房管局,该局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暂未收到通知,具体信息以该局网站信息为准。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同样表示,该单位未收到取消限购通知,如有新的信息会对外进行公布。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沈阳召集部分房企开会,线下通知将放松限购限售等一系列房地产限制性政策。其中,包过解除限购、限售,放宽契税政策、提高个人按揭贷款放款效率、放宽备案价格等,但没有正式文件发布。
  对此,房管局相关人士称,确实有业务部门开了会,但具体内容并不清楚。
  澎湃新闻了解到,截至目前,取消限购这一政策并未得到执行。(澎湃新闻)
  3.恢复“勾地”政策,杭州延长房企挑选第三轮地块时间
  近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称,2021年11月3日发布的《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信息预告》预告的51宗住宅用地缴纳预约申请保证金,办理预约申请手续截止时间顺延至2021年11月18日17点止。也就是说,杭州第三批集中供地勾地截止时间往后推迟了8天。
  11月3日,杭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布第三批集中供地出让地块预公告,总计51宗地块,均为涉宅用地,共计出让面积约252.31万方,总建面超600万方。
  从分布区域来看,本次预公告地块中主城区共计23宗,萧山区6宗,余杭区7宗,临平区4宗,钱塘区3宗,富阳区6宗,临安区2宗。
  这51宗地块地中,其中有翠苑商住地、三墩为竞品质地块、云城杭腾未来社区、富春湾新城地块等是第二批集中供地临时撤拍地块。总体来看,这批集中供地地块优质,比如桥西地块、申花地块等。
  值得注意的是,杭州第三批集中供地门槛降低,恢复了“勾地”政策。在今年的第二批集中,供地直接发布了挂牌公告,跳过了预公告这一流程,这意味着杭州的勾地保证金政策宣布暂停,房企报名必须缴纳20%的保证金才能参与地块竞拍。(界面新闻)
  4.辽宁省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
  据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消息,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要求各地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案》明确,集中整治行动持续到2024年12月,重点按照制定方案动员部署、企业集中自查自改、相关部门督查整改、建立长效机制4个步骤进行。(界面新闻)
  5.漳州市直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出台
  近日,漳州市住建局发布《漳州市直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安全并专款用于工程建设,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相比之前实施的规定,此次新规内容从14条增加至21条,对监管账户的设置、预售资金的缴存与拨付、监管平台的流程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还有细化监管银行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将停止其监管资质。
  《细则》适用于由漳州市住建局办理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工业、旅游等房地产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支取、使用及监督管理。各县(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何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细则》指出,商品房预售资金指购房人依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全部房价款。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明确约定预售资金全部直接缴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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