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人民政府为实施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我县产业集聚区办事处息东社区、新城社区、南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作为息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拟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息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息县产业集聚区办事处息东社区、新城社区、南湖社区,面积共计10.0906公顷(其中耕地6.4821公顷)。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地块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件(土地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交通运输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息东社区:被征收土地面积0.359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576公顷)。 新城社区:被征收土地面积4.3428公顷,农用地3.0176公顷(其中耕地2.3992公顷),建设用地1.3252公顷。 南湖社区:被征收土地面积5.3885公顷,其中农用地4.5434公顷(耕地3.7253公顷),建设用地0.8451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底标准的通知》(豫政〔2021〕49号)文件执行,补偿标准为60~64.5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2、社会保障费用按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执行,每公顷63.15万元。
3、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631.3010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252.5204万元、安置补助费378.780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637.2214万元,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我县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村料,到产业集聚区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村料,以书面形式到产业集聚区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产业集聚区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产业集聚区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附件:息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勘测定界图 息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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